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解决机制?《意见》强调要以法治方式解决纠纷,推动平等协商,注重人民调解,便利诉讼渠道。

  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构建治理“校闹”制度体系,为学校安心办学撑起保护网。

  《意见》将给学校带来哪些影响?这张保护网又将如何落地?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对“校闹”坚决说不

  “目前,学校出现一种现象:体育课把长跑取消了、把对抗性项目改成跳绳了、把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取消了,教师也不敢批评学生了,因为担心出事。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家长认为学生其他权益遭受损害,往往不能以理性态度、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沟通协商,而是以不理智甚至是非法聚众围堵等方式‘闹’学校。”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鹤岗一中校长伍辉表达了她的担忧。

  治理“校闹”一直以来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痛点和难点。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看来,“校闹”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挑战法律底线,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现实中缺少便捷有效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渠道。出了事以后,怎么赔?赔多少?这个标准并不清楚,就出现了以‘闹’谋求更大赔偿的现象。”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教育部门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广泛调研,发现缺乏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缺乏比较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缺乏有力处置机制、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等,是“校闹”出现的主要原因。

  此次出台的《意见》从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等方面,构建了治理“校闹”制度体系。

  “《意见》既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理念,又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对于今后我们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秩序具有指导意义。”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教育厅总督学韩爱丽说。

  依法处理学校事故纠纷

  “实践中,‘校闹’主要由学校人身伤害事故引起。防控风险、预防事故,减少发生纠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校闹’行为。”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

  《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要求学校科学、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保障受伤害方权益,给予受伤害方相应的援助,避免产生纠纷。

  “《意见》坚持预防为先的理念,强调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这对学校非常重要。不出事故或减少事故,才是对学生最大的关心爱护,才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举措。”伍辉认为,作为学校,首先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近年来,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损害赔偿机制,造成少数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一些地方为避免责任、息事宁人,出现了“花钱买平安”的现象。

  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解决机制?《意见》强调要以法治方式解决纠纷,推动平等协商,注重人民调解,便利诉讼渠道。

  “《意见》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强调健全调解机制,实现能调尽调,避免学校和受伤害方的直接冲突对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说。

  “已有的‘校方责任险’政策,承担赔付的只是中小学校负有责任的事故,赔付涵盖范围较小,在有效处置学校安全事故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韩爱丽看来,此次出台的《意见》给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即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下一步,将积极研究制定“校方责任险”与“学生意外伤害险”互相补充的学生伤害事故保险与理赔机制,最大程度地给予伤亡学生和家庭更加实惠的经济补偿,最大程度化解和转移学校风险。

  联合治理共筑安全网

  治理“校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和部门合力。

  “公安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教育等部门切实做好‘校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表示,公安机关将及时制止“校闹”行为,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有效应对涉及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舆情,营造依法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社会氛围。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深入推进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和‘护学岗’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包括视频防控和智能化动态感知,及时受理学校的报警和求助。重点推进在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探索实行校园安全区域制度,进一步延伸校园安全领域,给学校和学生创造更广阔、更有效的安全屏障。”张佐良说。

  在马怀德看来,“校闹”问题的解决,除了落实《意见》各项要求之外,还应该加快立法,比如加快“校园安全条例”等立法进程,积极推进法律有效实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畅通各类法定救济渠道,从源头上治理“校闹”行为。

  《意见》提出,积极鼓励各地制定或修改、完善学校安全方面地方性法规,健全学校安全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湖南、江西、山东等地已经出台了有关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此外,《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条例》预计将于今年10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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