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2012年以来,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深入排查化解校园涉校矛盾纠纷,为保护师生安全作出了积极努力。

  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2012年以来,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深入排查化解校园涉校矛盾纠纷,为保护师生安全作出了积极努力。全国涉校涉园刑事案件6年持续下降。具体来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健全完善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的案件坚持“零容忍”。二是强化问题隐患排查整改。每年结合开学等重点时段,会同教育部开展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导和交叉检查,对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反馈当地并盯办整改。三是提升校园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标准,指导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国80%的中小学、幼儿园已配备保安员,共配备防护装备125万件;68%的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共安装技防设备470余万套。四是强化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在校园周边设立警务室及治安岗亭25万个,“护学岗”15万个,严格落实中小学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针对上下学等重点时段、主要途经路段,提高巡逻密度和频次。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加维护校园安全工作,推动建立由民警牵头,保安、家长、教师、志愿者等参与的平安守护小组,开展巡逻守护。五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全国校园安全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国30万余名公安民警走进校园,举办防诈骗、防盗抢、防意外伤害等知识讲座和情景模拟演练百万余场,几千万学生通过各种形式接受了安全教育。

  此次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对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学校和老师应有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公安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育等部门切实做好“校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及时制止“校闹”行为。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二是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对“校闹”人员,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三是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此外,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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