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方向的基本属性,让绝大多数幼儿能够享受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现了我国政府的责任担当。

  长期以来,学前教育始终是我国教育事业中的欠发达领域,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在基础教育层次依然最低。这一现实源于我国过去30年来学前教育政策的反复调整,尤其是市场化带来的国退民进,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体制都产生了严重冲击。结果使得公共学前教育占有份额非常低,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资源成为只能服务于少数家庭的奢侈品。无论是基于社会公平还是基于学前教育的社会价值,这一严峻的现实都令民众难以接受,“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随之产生。因此,让学前教育复归于政府主导的公共教育体制,成为人们可以普遍接受的公共教育资源,是当下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

  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在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和幼儿园办园行为、指导幼儿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的政策与法规文件,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等。这一系列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文件重新确立了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定位了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功能和价值,为学前教育明确了发展方向。

  当“入园难”“入园贵”演变成一种社会焦虑,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就成为全社会的普遍期待。近些年来,在国家极力倡导下,各地拉开了以公益普惠为主旨的学前教育改革浪潮。一方面,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降低家庭的分担成本以达到普惠;另一方面,通过改扩建、新建公办幼儿园扩充公共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规范,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经过几年的努力,截至2018年,我国普惠性幼儿园占全国幼儿园的比重为68.57%,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全国在园幼儿的比重为73.07%。为实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必须进一步调整办园结构,提高公办园的比例,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衡价格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

  为此,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三个“不动摇”,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不动摇、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不动摇、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作的决心不动摇,这不失为政府遏制过度逐利的办园行为,真正解决老百姓“有园上”“上得起”问题的有效举措。对城镇小区配套园进行治理,办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园,可以有效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有利于促进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形成,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方向的基本属性,让绝大多数幼儿能够享受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现了我国政府的责任担当。在老百姓“有园上”“上得起”的同时,“上好园”成为进一步的目标,因此,强调质量成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取向。其实,2010年的“国十条”就提出要“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近年来,教育部也先后颁布了《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质量。由此,在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学前教育发展必须坚持公益普惠的主旋律,而提高保教质量则是规范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保证。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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