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次专项评估结果处理意见,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撤销授权并停止招生;被要求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停止招生,给予两年整改期,整改后复评合格,方能恢复招生和学位授予权。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评估结果显示,31个学位授权点因评估结果不合格将被撤销,43个学位授权点被要求限期整改,另有18个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这是自2014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印发以来,第4次全国性、常态化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于2014年1月正式印发,是保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制度文件。评估办法明确,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合格评估。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合格评估。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须进行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

  在制度设计上可以看出,合格评估是对我国学位授权点基准质量进行的客观“体检”,在建设初期开展的专项合格评估可以及时排查掉那些重申报轻建设、定位方向模糊、人才培养质量差、师资力量薄弱等“不达标”高校,这种“劣淘汰”机制有力地确保了我国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质量。同时,与合格评估办法配套的制度文件是2015年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该办法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需求情况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但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前不久发布的2018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显示全国共撤销489个、增列218个学位授权点。两个办法可谓相得益彰,一个“保基准”、一个“促发展”,两者共同发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此次专项评估结果处理意见,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撤销授权并停止招生;被要求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停止招生,给予两年整改期,整改后复评合格,方能恢复招生和学位授予权。优胜劣汰机制促使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作用充分发挥。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校盲目寻求规模扩张的心理。“欲思其成,必虑其败”,在培养规模饱和、社会需求变迁和培养质量至上等环境下,高校在申报学位授权点时将更加谨慎。另一方面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合格评估有效地引导高校更加注重质量自律、注重人才培养、注重学科建设等以实现内涵式发展。但同时,大量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撤销也存在建设资源消耗、师资去向安置、在读学生声誉受损等问题。

  回顾这4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一共有81个学位授权点被撤销,有138个学位授权点被要求限期整改。整体来看,学位授权点撤销力度主要集中在2014年和2018年专项评估中。2014年首次开展,评估范围广,共涉及2296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显示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合格被撤销,95个学位授权点被要求限期整改。2016年和2017年由于评估数量相对较少均没有学位授权点被撤销,但2017年有7个学位授权点被限期整改。可以看出,学位授权专项合格评估基本常态化实施,严把基准质量,学位授权点优胜劣汰已成基本趋势。

  综上所述,学位授权点评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教育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它的目的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比如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内部质量保障等是否能够支撑学位授权点的发展。实现“劣淘汰”,对于整合教育资源、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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