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启动实施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为中西部乡村地区造就一批基础教育领军人才。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启动实施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为中西部乡村地区造就一批基础教育领军人才,2019年在安徽、河南、陕西、甘肃等四省先行试点。
《通知》指出,计划在中西部乡村学校设立一批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遴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支持他们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鼓励他们成长为当地基础教育领军人才。
设立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的目的,是引导优秀教师扎根乡村学校,并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当地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进而提高中西部乡村教育质量。这一岗位设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优秀教师难以留在乡村、扎根乡村的问题;而要让首席教师岗位引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明确这一岗位的“教学”属性,用教育标准评价首席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对乡村教育改革创新的贡献,让首席教师成为扎根乡村教育的乡村教育家。
乡村教育是我国整体教育的“短板”,乡村教师又是我国乡村教育的“短板”,为补齐这块“短板”,近年来,我国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比如,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在职称名额及竞聘条件上向基层乡村教师倾斜,增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名额,简化教师职称竞聘的资格条件等。但是,让更多优秀教师扎根乡村,还是有待突破的难题。
事实上,有的教师在获得满足申报高级职称和特级教师的条件,或者在乡村学校评上高级职称后,就离开乡村学校进城任教。这样一来,那些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并没有得到政策实惠,而乡村学校也没有由此获得长期扎根乡村的高级职称教师。
设立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要求首席教师必须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这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乡村学校留不住高级职称教师的问题。换言之,通过设立首席教师岗位,确保乡村学校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这也是在推进职称评审制度朝职务聘任管理方向改革。今后,乡村首席教师岗位就可直接设为副高级或正高级职务。
《通知》明确提出,乡镇中心校正职校领导不能担任首席教师,这一规定很重要,可避免把首席教师岗位作为“行政岗位”对待,从而真正让首席教师岗位起到教学引领作用。而要发挥首席教师的作用,还需要创设让首席教师安于教学以及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的环境,不能给首席教师太多的非教学任务,让首席教师承担很大的非教学压力,分散教学精力。
根据《通知》要求,首席教师岗位除了要承担所在乡村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外,还要参与所在县、乡镇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对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听课评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师徒结对等方式,承担本乡镇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任务,并需要在任期内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从中可见,对首席教师的要求是很高的,因此,需要厘清哪些任务是应该由首席教师承担的,要突出“教学”属性,不能以“首席岗位”为名让首席教师陷入繁重的非教学事务中,影响首席作用的发挥。评价首席教师,应该主要评价其教学能力,以及带领教师专业团队的贡献,包括“标志性科研成果”,也必须是立足乡村教育、解决乡村教育实际问题的教学研究。
而对于首席教师们来说,也要意识到,首席岗位并不是高于其他教师一等的岗位,也不仅是一种荣誉、头衔,更是一种职责,首席教师们只有尽力履职,才能让这一岗位制度切实发挥作用。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