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考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学校高度开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但在现实中,一些高校抱怨其“没法用”,一些高中吐槽其“没有用”。

  随着高考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学校高度开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但在现实中,一些高校抱怨其“没法用”,一些高中吐槽其“没有用”。如何让综合素质评价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今年两会,民进中央提交了《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的提案》。

  提案认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之所以“没法用”“没有用”,主要是因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不完善。当前综合素质评价由行政部门主导,高中学校具体实施,高校的实质性参与不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缺乏公信力,学校间、区域间的评价结果可比性低,体现不出高校所关注的专业基础能力素养、心理稳定性和成熟度,以及特殊专业所需要的职业性向。

  为了让综合素质评价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推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民进中央建议:

  一是以省为主,制定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建议各省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设计适应本地的学生综合素质指标体系框架,该指标体系既能体现出学生综合素质的一般特征,也为各高中学校设计适合自己学校的特色化指标留出一定空间,既有横向可比性,又具有学校和地方特色;其次,要求各学校在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时,必须体现学生至少某一个方面突出的优势素质,而非一般、基础性素质的描述,要发出体现学生未来发展导向的“信号”功能,特别是要平衡好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育才与选材的关系;最后,各地在制定指标体系时必须广泛征求高校意见,根据专业大类明确对学生能力素养、职业性向的要求,必须系统全面总结高校自主招生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准确内涵,形成公信力高、操作性强、简化好用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让高校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首先,加快高校录取方式改革,促使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将更大的精力放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上,可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高校进行试点,推动高校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参考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开展集体评议等;其次,要打消高校的顾虑,控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校招生录取“硬挂钩”后可能带给高校的风险,政府部门应对高校作出的录取决定充分信任;再次,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执行的高中高校联动机制,推动高校和普通高中在招生、教学、学习、评价等方面开展合作,开展人才协同培养;最后,完善基于高校专业分类又面向高中学生和考生的高考服务体系。

  三是加强文化建设,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信力。首先,要建设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氛围,塑造学生诚信的品格,而坚持教育评价诚信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其次,要创设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通过公示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提供给高校招生参考使用。高校要向社会公开其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办法,并在每年高考录取后在网上公示被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最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在“录取参考”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旦查实有学生或学校伪造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则取消录取并将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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