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教育合作发展方面,《规划纲要》提出11条具体措施,主要涉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等方面。

  ● 抓住教育和人才就是抓住了粤港澳大湾区的未来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共建“一带一路”正在向落地生根、持久发展的阶段迈进,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竞争力、更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拓展了新空间。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我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大湾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创新大湾区合作发展体制机制、破解合作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新契机。

  人才是第一资源。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现实挑战。《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强调,规划近期至2022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其提出的目标和擘画的愿景,都离不开教育和人才的支撑与保障。

  《规划纲要》提出“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对教育、人才工作的部署既有目标任务,也有重大举措,理念先进、重点突出、责任明确,对加快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和人才工作做出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大湾区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对于深入推进大湾区教育发展和人才建设,着力提升教育科技水平,建设人才强国、教育强国,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深化全方位战略合作,打造世界级教育高地

  在推动教育合作发展方面,《规划纲要》提出11条具体措施,主要涉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等方面。

  在高等教育方面,《规划纲要》主要提出了4条主要措施: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鼓励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的作用,鼓励三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支持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港澳青年到内地学校就读,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就读的学生,实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交通、旅游门票等优惠政策。

  上述措施,从不同角度对推进粤港澳三地教育合作与人才交流做出了制度安排,释放了利好消息。第一条旨在推动三地优势互补,共同加强学科建设、提升研究能力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第二条着眼于发挥“强强联合”的粤港澳高校联盟作用,发挥“1+1>2”的共同体效应,通过联盟成员互相认可的制度设计、方式途径,密切开展实质性的交流合作,使三地高校互利共赢,有能力,更有底气共同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一流大学竞争;第三条以大湾区鲜明的教育现代化优势为前提,鼓励吸纳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面向世界的高水平教育合作,做中国高等教育向世界一流迈进的先行军;第四条直接面向粤港澳青年学生做出安排,旨在通过细化、切实的制度设计,为港澳学生来内地就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为周到的待遇,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内地求学生活。

  珠三角地区与港澳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合作并非始于近日,但多停留在地方政府和民间层面,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规划纲要》提出的这些措施,有望大幅提升三地高等教育的合作水平。目前,这四方面的工作有些已经破题,且亮点颇多,值得期待。例如:粤港澳大湾区内深圳等地采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建设了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等一批高水平高校。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校也于近期分别与广州和惠州政府达成合作,将在当地开设校区。再如,由中山大学率先倡议,并与香港中文大学和澳门大学共同发起的粤港澳高校联盟,自2016年成立以来,已经汇聚了粤港澳三地众多高等院校,开展了“粤港澳高校联盟2018年大学校长高峰论坛”等多样性活动,在深化三地学生交流和科研合作、协同创新,提升区域合作层次和水平,携手打造“粤港澳一小时学术圈”等方面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在职业教育方面,《规划纲要》提出2条措施: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培养培训、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合作,创新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职业教育园区;支持澳门建设中葡双语人才培训基地,发挥澳门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发展经验优势,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旅游教育培训基地。

  在中国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亟须壮大实体经济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发展高水平职业教育,培养数量充足、能力过硬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支撑与保障。三地职业教育各有特色、优势突出,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有利于实现三地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应用型人才支撑。

  在基础教育方面,《规划纲要》提出5条措施:加强基础教育交流合作,鼓励粤港澳三地中小学校结为“姊妹学校”,在广东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务。研究探索三地幼儿园缔结“姊妹园”;研究开放港澳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到广东考取教师资格并任教;加强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研究赋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支持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培训交流。

  以上5条措施涉及基础教育的办学主体、师资人才、就学条件、考试政策等主要方面,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各个阶段,考虑了粤港澳三地师生、家长等相关群体在生活、学习、工作各个方面所需要的条件与支持,传递出公平公正、互利共赢、开放合作的价值理念,也体现了三地通过协同发展共同提升教育质量的心声。这些措施中,相当一部分已经有了前期行动和很好的基础,应抓紧推进,力求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效;有的还处于规划阶段,期待着早日展开探索,画出更加清晰的“时间表”与“路线图”。

  ● 培育和引进人才,打造国际人才高地

  在《规划纲要》的指引下,基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粤港澳大湾区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国际视野的创新型综合人才、专业人才和领军人才,以推动创新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粤港澳人才培养合作途径是多渠道的,要进一步细化与落实《规划纲要》中关于“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的要求,通过粤港澳高校联盟和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联盟等平台,细化联盟高校的合作项目,特别是创新联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在政策层面予以明确并开展实践探索,努力形成教育共同体,推进国际人才高地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关于推动建设粤港澳人才高地,《规划纲要》提出了9条具体措施。这9条措施,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使用、评价激励、人才流动、人才待遇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创新性意见。其中,对于高水平、国际化、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尤为凸显。“借鉴港澳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外籍创新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试点”“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众多举措构成一个完整体系,对于激发人才活力、完善人才管理、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交流有着很好的支撑保障作用,有望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高端现代、能量丰沛的“人才蓄水池”。

  此外,《规划纲要》规定,允许香港、澳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申请内地科技项目,并按规定在内地及港澳使用相关资金。科技部、财政部已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鼓励科技和人才交往交流。根据《规划纲要》中关于“鼓励其他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大湾区科技创新活动”的规定,内地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抓住机遇,参与到大湾区的科技创新活动中来。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排头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粤港澳地区要以建设大湾区为契机,在中央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加大投入保障、勇于也善于探索,在新的起点再出发,为新时代新发展新战略提供新经验,创造新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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