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小区配套园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具有鲜明的公共服务设施属性,将其办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幼儿园,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回归。

  日前,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召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座谈会,推动各地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做好治理工作。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不动摇,让人民群众的子女“有园上”“上得起”;要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不动摇,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既要大力发展公办园,也要鼓励支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针对很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没有规划、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或者被办成了高收费的营利性幼儿园等问题,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治理行动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这一问题。把小区配套园建设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幼儿园,扩充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民众就近上好园的问题。这是政府积极履行学前教育职责的体现,是实现幼有所育目标的重大民生工程。

  城镇小区配套园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具有鲜明的公共服务设施属性,将其办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幼儿园,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回归。这既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建设规划要求的应有之义。治理行动只限于小区配套园,非小区配套园可以选择办成非营利性幼儿园,也可以选择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学前教育需求。而小区配套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之后,其公办或者民办的属性并没有发生改变。

  民办幼儿园是扩充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力量。日前,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民办教育较快发展,规模与占比稳中有进。其中,民办幼儿园16.58万所,比上年增加5407所,占全国比例62.16%;在园幼儿2639.78万人,比上年增长2.62%,占全国比例56.69%。民办幼儿园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满足民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方面的贡献有目共睹。不管是《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态度都非常明确。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离不开民办幼儿园,为民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学前教育,同样离不开民办幼儿园。

  但也要看到,民办幼儿园也存在办学不规范、保教质量不高以及过度逐利等问题。对此,在坚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政策的同时,也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尤其是要避免资本在学前教育领域跑马圈地、过度逐利,制造教育不公。对于民办幼儿园来说,规范发展才有出路,规范发展才有未来。

  学前教育是一项民生工程,办好学前教育,尤其是发挥民生兜底功能,让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有园可上,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由政府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投入,能够有效发挥兜底线、促公平、平抑幼儿园收费、引领办园方向、提高保教质量的作用,而这也是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国际趋势。

  不管是提高公办园比例,还是鼓励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都有赖于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增加。不久前,北京对普惠园的补助统一为每生每月1000元,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为了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还要求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充分体现了政府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职责。当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距,财政投入能力不一,因此,有必要发挥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归根结底,实现幼有所育,既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也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既要大力发展公办园,又要鼓励支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解决好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努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提高民众的学前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

  (作者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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