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完善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教育部财务司

  一、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设情况

  资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多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已经建立起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教育阶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完善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等政策。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了国家免学费等政策。在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绿色通道”等多元化资助政策体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实施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等政策。

  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这些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年至2018年),全国共资助学生6.2亿人次,资助总金额累计突破1万亿元,达到 10907亿元,成为一项重大、重要民生支出。在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这是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切实体现。

  在此,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们放心,如果您在入学、完成学业方面有经济上的困难,党和政府、各级学校、社会有关方面都会出手相助。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郑重承诺,就言必信、行必果。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决战决胜、攻城拔寨的关键节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更好地把学生资助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为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一是坚持精准资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长期以来,学生资助工作始终坚持“精准”要求,不断提高工作精准化水平。去年10月份,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第一次从制度上全面规范了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依据和程序等,为精准认定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抓好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推动各地各校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加快资助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全面提升认定精准度。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推进财政资助资金精准投放,优化资助资金和名额分配方式,重点向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等群体倾斜,重点向西部等贫困地区倾斜。

  二是不断完善资助政策。我国现行的学生资助政策,是随着多年来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和教育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去年8月,我们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强化了勤工助学的资助育人导向,提高了勤工助学薪金标准。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财力状况,进一步研究出台新的学生资助政策或修订完善现有政策,以更好地满足教育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

  三是强化资助育人。学生资助是落实“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的重要举措。这些年来,我们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引导受资助学生自立自强、全面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和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同时,在学生资助的申请、认定、公示、发放等各个环节,注重保护受资助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使资助工作“润物细无声”。

  四是规范资助管理。这些年来,我们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开展多层次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资助管理规范化水平,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资助政策实施、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都取得一定成绩。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规范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畅、有序运转。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地各校对此要有充分认识,要不断加强资助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资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要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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