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紧跟时代潮流,充分认识终身学习的重要性。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组织支持人类教育进步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终身学习”。

  一段时期以来,我们发现“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提法似乎不那么响亮了,有些教育管理者仍依然狭隘地觉得“学生学习就是学校的事情”。其实,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学习早就超越了学校、课堂的边界,在开放学习、 、未来学校、学习型社会的背景下,我们必须让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社会联动起来,对人一生的学习和成长进行系统规划和统筹安排。

  学习型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主要特征是“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终身学习,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比如关于终身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一系列重要表述,2013年9月9日在致全国广大教师的慰问信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要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2015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中对终身学习理念和教育信息化又作出进一步阐述:“因应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教育变革和创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终身学习的理念内涵深刻并具有前瞻性,是全面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事业的重要指导思想,直接关系到“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大力提高国民素质”重大战略任务的落实。

  终身学习、终身教育在当今社会不仅不能弱化,而且必须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当下,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六个问题:一是当代终身学习理念是引领和指导各类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改革创新,并且可望对各类教育改革进行“零件总装”的重要理念。二是基于终身学习理念和以“学分银行制度+信息化”为支撑、各级各类教育互相融合的终身教育体系是整个学习型社会的“四梁八柱”,是国家教育现代化的主体结构。三是“立徳树人”与“终身学习”是贯穿终身教育体系横向与纵向的两条主线,由此能够使支撑国家教育现代化大业的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具有系统性、逻辑性和科学性。四是继续教育以终身学习为核心理念,基于其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和功能的特殊性与重要性,继续教育在国家终身教育体系中占有“半壁江山”的分量。五是学习型社会由学习型组织,包括各级各类普通学校以及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城市、学习型乡村等构成。六是由终身教育体系支撑的学习型社会凭借各类普通学校教育进而仰仗整个继续教育体系,能够使“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宏大目标落到实处。

  我们要紧跟时代潮流,充分认识终身学习的重要性。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组织支持人类教育进步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终身学习”。2015年11月,第38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发布的“教育2030行动框架”,要求各国将所有人的终身学习嵌入教育系统,并渗透到教育的各个层级,提供多样、灵活的学习途径、入学机会和重新入学的机会,加强正式和非正式教育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通过非正式教育机构获得知识、技能和能力的验证与认证。回顾几十年来,有关国际组织从推崇“全民教育”到与时俱进地倡导和支持“终身学习”,紧跟代表时代进步的潮流,将引发有史以来教育领域前所未有的变革。这一切都表明,教育已经迈入终身学习的新时代,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终身学习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巨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发达国家的学者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就提出了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理念,也有不少发达国家率先以立法形式支持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但是十几年以来,由于党中央的部署特别是率先作出了建设学习型政党的决定,学习型社区、企业、学校蓬勃发展,不断提升我国人力资源发展水平,积极提振全社会的正能量。毋庸置疑,这些都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巨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人民群众伟大首创精神在该领域的充分彰显。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成功实践,大大丰富了世界终身学习的内涵。我们没有丝毫理由在今天轻视甚至放弃对终身学习重大工作任务的继续推进。

  我们要加快终身学习立法,保证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要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决定精神,我们必须以《终身学习法》为保障。所以,我们应加快起草国家的《终身学习法》,由于其对各类教育所具有的引领性、综合性功能,不仅要避免写成变相的“成人教育法”,而且应该将其置于教育领域的“上位法”(即《教育法》)之下、“下位法”(即其他类型教育法)之上的特殊重要地位。毫无疑问,这是填补我国教育立法空白的一部重要法典。放眼世界,美国早在1976年颁布《终身学习法》,韩国在1983年颁布《终身学习法》,日本也在1990年实施了《终身学习振兴法》。虽然我国《教育法》提出“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重大任务至今已20多年,但令人遗憾的是终身教育立法工作至今还未被提上议事日程。长期以来,我国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地位不高、推进难度很大,其根本原因是缺少法律保障。因此,我们强力呼吁将制定《终身学习法》的工作尽快列入国家立法议程。并且,《终身学习法》应强调“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永远做一个学习大国”“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和学分银行制度”“构建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终身学习‘立交桥’”等法定目标;应强调各级政府、高等学校以及各类组织推进终身学习的法定责任;应强调各级各类教育要以终身学习理念为引领,努力担当培养、提高青少年学生和广大公民终身学习能力的法定任务。

  总之,我们要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最大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让我国迸发出实现“两个百年梦”的无穷力量。

  (作者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原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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