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须以国家教育标准体系为基础,建立基于核心素养的、适合本校学生情况的学校育人目标和标准。本刊特开辟专栏,邀请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办公室主任,围绕“监测评价与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升”主题对此进行论述。
“标准”一向被视为是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的人类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科技成果或知识产品的集合,并拥有“专利池(patent pool)”的美称。基于标准的这种属性,它一直被当作生产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教育质量标准也是发展教育的重要生产力,用标准提升教育质量已经成为国际共识,没有标准的质量观不过是“空中楼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ISO国际标准化组织通过制定多种教育标准,鼓励各国开发可以测量符合国际定义、标准、目标的高质量教育的指标体系。早在2012年6月,我国《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就提出了建立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实施和检验制度,通过实施标准,推动学校达标建设,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提出,研究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等等。
当前,教育需求多元化,学生发展个性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标准。事实上,清晰的学校育人质量标准和目标能够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明确指导,提高教育质量要以标准为基础,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要以标准为前提。
众所周知,美国学生的个性发展非常鲜明,这与美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基于标准提升教育质量的改革不无相关。通过严格规定教育标准和目标,鼓励各州建立自己的评价标准,以及发布优秀学校框架等,美国教育在强化标准的同时,不仅没有扼杀学生个性,反而促进了教育机会均等和质量均衡保障。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也同样可观。教育发展更上层楼,其重点之一就是弥补教育质量标准建设领域的短板。对此,我国应尽快实现从对世界先进标准的学习、借鉴、跟跑,到并跑,甚至局部有所领先。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科学评价体系,要求:“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面向未来,明确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实施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把学生的品德、学业、身心发展水平和兴趣特长养成等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可见,“实施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评价”主要就是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在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中,给出了学生的品德、学业、身心发展水平和兴趣特长养成评价的关键指标,这些关键指标可以视为我国官方版的核心素养。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地区等经济体发布的21世纪核心素养比较,其中备受关注的关键性素养,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中都有体现,而且具有中国国情的理想信念等,其先进性不亚于前者。根据《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结合学校实际,中小学校可建立本校的育人质量目标及其标准。
中小学校育人质量标准,可以由总体目标、具体指标、体现学校特色的能够支撑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的优势领域(学校优势课程或者优势辅导方向,以及满足不同潜能学生发展的支撑水平)三个部分组成。总体目标,是学校依据国家课程方案确定的义务教育或者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结合本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提出总体要求。具体指标,则要使总体目标变得更加具体,达到可实施、可检验的要求。例如,北京十一学校将学校培养目标具体化为“通过引导学生进行职业与人生规划,确立远大目标,启发学生立志成为某一领域的领军人物或杰出人才;诚信做人,让每一位十一学生成为值得信任的人;强化学生自律意识,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鼓励独立思考,培养有自己想法的学生”。四川省射洪县美丰实验小学则将培养目标具化为“一副好品德+两个好基础+三项基本能力+n项兴趣特长”。基于具化标准,美丰实验小学通过3年努力,教育质量大幅度提升。再如,美国皮沃基学区通过运用波多里奇最佳绩效标准,6年后由一个质量较差的学区,转变成获得总统颁发的全美最佳质量奖。
结合《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学校育人质量的具体指标可选择:品德发展水平,分别描述本校对学生行为习惯、公民素养、人格品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典型行为及其量化标准的基本要求;学业发展水平,分别描述本校对学生学习行为、作业、过程性考试的要求,以及对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者高考的水平预期,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的典型表现、代表性成果及其量化标准;身心发展水平,分别描述本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所希望达到的水平、习惯性运动项目及习惯养成情况,学生健康生活方式、审美修养、情绪行为调控、人际沟通的典型表现和量化标准;兴趣特长养成,分别描述学生好奇心求知欲、爱好特长典型表现和量化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是保底标准,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限高标准。因此,需要不断抬高底部,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标准,并据此建立学校教育质量内控机制,通过学校自己检验目标、标准达成情况,保障学校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借助外部实施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反馈,进一步改进提升学校质量。
(秦建平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办公室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基础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具标准规范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