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多达3000余万的在校大学生,故难以做到事无巨细全部涵盖,因此各高校应因地制宜,强化自身独特的文化传统基因,把校规校纪的特色生命力、灵活性和自主性充分释放出来。

  去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实更像是关于高校校规校纪的一把“戒尺”。如若将“戒尺”一词再分开解读,“戒”意味着学生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程序正当、权责一致等法治思维和原则规范,对学生形成一种权威性、威慑力。而“尺”则指包含外部丈量和内在度量的那把“尺子”,外部丈量的是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水平有多高、程度有多深;内在度量的是大学生内在坚定的行动自觉,内心保有对美的追求,以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我教育体系。从这个层面上讲,如何用好这把“戒尺”的确意义非同一般。

  《规定》的本质是保护人、激发人、发展人,生命力在于深入人心地执行好。在大学场域内,充分发挥好校规校纪这一“软法”的规范作用,尽可能地表达管理艺术之美、柔性管理之灵,积极探求大学生能动性、潜能活力的确显得弥足珍贵而必要。现如今,学分不达标,可能会本科降专科;毕业论文答辩再也不能“走过场”,而是要全过程管理;一部分学生天天打游戏、睡大觉、谈恋爱的所谓“好日子”将一去不复返。

  《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多达3000余万的在校大学生,故难以做到事无巨细全部涵盖,因此各高校应因地制宜,强化自身独特的文化传统基因,把校规校纪的特色生命力、灵活性和自主性充分释放出来。譬如说,《规定》明确了高校在学生转专业和转学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规范了转专业和转学的具体办法与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这样一来,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便可以申请转专业,这委实是学业进程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但同时也应客观认识到,高校关于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实施程度不一,对转专业政策考量也是多样性呈现,对学生转学的满足程度亦须多维度入手,但只要基于制度基本面趋向人文关怀,政策供给量持续向学生需求倾斜,配套措施接续向学生美好向往发力,终究是能让学生信服认同的上好规定。

  终极来看,《规定》意在突出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彰显以生为本的理想追求,内化为大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一种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体现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最佳结合。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而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人们常言,德是最难考核评价的,只因德更加突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注重道德感和使命意识。它昭示的是大学生之精神风貌,涵盖的是一种大学之道,居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之首要和关键所在。无论是强调恪守学术道德,还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均是立德树人导向机制的落地举措。此外,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健全转专业和转学的条件与程序,这些都是以学生为本的生动写照。当然,政府、社会力量和高校还应主动加大优质资源供给、共享与协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全方位学习支持服务,把教学、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满足学生个性化、精准性培养需求,注重对“学术共同体”和“学术文化”的意义感培育,切实增强学生学习动力和学业成就感,突出人才培养核心地位,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以实现更高水平意义上的“以学生为本”。

  (作者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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