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已经普遍得到学校和家长的认同,各种各样的家校合作活动热热闹闹地开展起来,这显然是家校合作的一大进步。但是,不少家长和学校在合作中没有确立清晰的边界,不能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各种越界行为使得家校活动出现杂乱无序的状况。

  当下,家校合作活动大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势。然而,家校合作活动是否越多越好,眼下诸多的家校合作中有无“假合作”和“低质合作”,怎样的家校合作才是“真合作”和“高质量合作”,家校合作活动如何做到既有数量又注重内涵质量,需要我们冷静下来认真思考,在边界、主体和公平性的三位一体上提高质量。

  厘清家校合作的边界,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是开展高质量家校合作的前提条件。

  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已经普遍得到学校和家长的认同,各种各样的家校合作活动热热闹闹地开展起来,这显然是家校合作的一大进步。但是,不少家长和学校在合作中没有确立清晰的边界,不能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各种越界行为使得家校活动出现杂乱无序的状况。

  以家长参与校本课程教学为例,不少学校争相聘请名人家长、大腕家长进校园开展文学、诗歌、手工、医疗卫生、科技发明等各种教学活动,这对改善教学环境、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当然有一定的帮助。然而,凡事过犹不及,盲目而无序的邀请,会给学校的课程学习体系平添许多内容,可能增加学生本就繁重的学习负担。更关键的是,这些家长即使是各自领域的专家和精英,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学训练,是否具备基本的教学素养和能力,授课能否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都要打上一定的问号。

  因此,高质量的家校合作首先要树立边界意识,双方明晰各自在儿童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在边界内发挥所长,不跨界干扰对方的正常工作,在做好“分内之事”的前提下开展合作。同时,高质量的家校合作一定是遵循教育基本规律的,不能为了合作而罔顾教育客观规律,抑制为了合作而合作的盲目冲动,才能真正促进儿童的发展。

  明确家校合作的主体,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是开展高质量合作的关键因素。

  家校合作中,家长和学校应该是互为主体的关系。客观地说,现有的家校合作依旧存在以学校为中心的问题,家长居于附属、听命和随从的角色,双方处于不平等的位置关系,未能形成真正的合作伙伴关系,家长的主体作用较为欠缺,仅仅被视为学校教育的资源,而非教育的主体。

  居于家校合作的中心位置,学校往往会根据自身需要单向决定进行哪些活动,“学校发号施令,家长抓紧配合”成为普遍现象。事实上,通知式的家校合作只是形式的合作,实质上并不能真正调动家长的主观能动性,家长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家长为了“配合”甚至“巴结”学校,极少反映内心的真实感受,学校听不到家长的建设性意见,家校合作难免低效甚至无效。

  理想的家校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双方一起商量、讨论和制定家校合作的内容,尊重不同家长的意愿差异,不强迫、摊派和命令。家长变“被动配合”到“主动合作”,就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确保家长委员会在决策中的话语权,通过家委会构建家校对话机制,建立定期沟通协商的议事机制。学校和家长在协商讨论中增加理解、信任和支持,共同构建美好的教育新生态。

  注意家校合作的公平性,鼓励弱势阶层的参与,是开展高质量合作的应有之义。

  不难发现,积极参与家校合作活动的家长带有一定的群体特征,往往来自社会优势阶层。这些大学教授、医生、警察等家长,由于自身文化资本、资源的丰富性,具备参与家校合作的意愿、能力和条件,也更可能成为家长委员会的成员。

  实际上,家校合作中的阶层差异已被学术研究证实。著名社会学家拉鲁研究发现,优势阶层家长会充分运用自身的资源参与学校教育,尽可能帮助自己子女获取学业的成功,在学校事务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上都高于弱势阶层父母,

  毋庸讳言,家长参与家校合作会给子女带来不少益处,比如帮助子女在学校赢得教师更多的关心,能更全面地了解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增强子女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最终形成更有力的家校共育效果。为了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弱势阶层参与家校合作。

  学校要多与弱势阶层家长沟通交流,激发他们参与家校合作的意愿;要对所有的家长一视同仁,为弱势阶层的家长参与家校合作提供支持;制度保障上,各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应该来自社会不同阶层,保证弱势阶层家长可以通过家委会发出自己的声音。

  (作者系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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