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队伍建设一直是影响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今年年初,《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颁布。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特别强调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作用。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队伍建设一直是影响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今年年初,《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颁布。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特别强调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教师队伍建设,最为核心的要求是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的基本途径。近代大学教师制度演进,可以使我们得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思想性是教师制度体系的灵魂

  良好的制度是形式与精神的结合体。形式可以移植和模仿,但精神尤其是活的精神必须与民族文化相容或从民族文化中“溢”出来。近代教育思想史中,一条主线是对国家和民族独立的诉求,它始终贯穿在教育思想的嬗变中。西方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主张,虽然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面目被不同程度地引进和认同,但均与这一主线在学人思想认识上的重要程度有关。特别是,中华民国成立后国外教育思想如大潮涌入,进一步激发了民族独立性的主张。这种融合在民族独立性中的改造,主要表现在高等教育领域。

  高等教育是西方近代教育最具成效的构成,它最为典型地反映了工业化对人才培养的主张,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和推进着近代科技的创新,而支撑高等教育大厦的是“学术自由”精神。在中国,经历了清末郑观应、严复、梁启超、王国维等的改造,民国时期以蔡元培为代表的学人对西方“学术自由”精神作了精微阐发,提出了“学术独立”主张,从此成为教育界彰显民族性和教育性的精神支撑,亦成为近代大学教师制度的灵魂,在近代大学教师队伍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时代的中国教育,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进程中,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秉承“学术独立”之精神,服务经济社会之需要,关键在于造就具有家国情怀、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立志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师资队伍。当代的“学术独立”,就是要立足中国本土,着眼中国实际,开拓中国之路,弘扬传统文化之精髓,汲取世界文明之所长,筑就中国教育之根基,开创中国教育之新时代。

  系统性是教师制度体系的追求

  制度的生成和建设过程,难以脱离制度精神、制度制定、制度实践的逻辑,其体系的完善需要长期的演进过程才能得以形成。我国近代大学教师制度从孕育至完善前后长达80余年,其标志是一组完善的制度法规文本与我国大学教师队伍的整体崛起,它的演进为我们提供了一份珍贵的大学教师制度建设的“近代经验”:“学术独立”与“学术自由”是其灵魂,从移植到创造是其文化理路,政府主导与大学自主、“校长负责”与“教授治校”是其演进的外部动因和内部动力。较有成效的制度内容是“教授治校”体制、自由流动机制、“按质论价”的薪俸制度和以研究为导向的教师进修制度。

  从具体内容上看,近代大学教师制度包括职务、资格、聘任、晋升、考核、奖惩、培养、薪酬、退休等,这一制度的演进经历了曲折进程。以京师同文馆为代表的洋务学堂的先后成立,昭示着近代大学教师制度的开始和孕育,它们以“中体西用”思想为指导,实行中西教习“兼聘”,培育了教师管理最先的制度元素。甲午之后,近代大学诞生,逐步确立聘用制度和“以培养入手”扩大本土师资的制度演进逻辑,其背后则是“民族独立”的办学追求。民国以后,教育民主化思潮涌动,以蔡元培为代表的教育家大胆借鉴日本及欧美的大学教师制度,结合中国实际,构筑了“教授治校”内部管理体制,并以创立新型科研组织来聚集高水平师资,从而铺设“学术独立”之基石。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在教师职务四级分等制、“非聘即走”的自由流动机制、“学界领袖”之造就及退休抚恤制度等诸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抗日战争期间,民族救亡与独立再一次成为近代中国及其大学的主题,大学教师制度从单一的教师制度转向综合的人事制度,进修、薪酬、编制、退休和久任教师奖励等得以添设与完善,尤其在推动大学教师科研制度建设上较有成效。

  新时代中国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体系,提升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从全面建成教育强国的政治高度出发,将其落实到教师的准入资格、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作考核、师资培养等各个环节之中,增强制度体系的协同性,提升对时代要求的应答力,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实践性是教师制度体系的生命

  我国近代大学教师制度建设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的实践活动,但有趣的是,除清末民初政府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外,民国的多数时间里,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总体上处于相对合作状态,因而这种实践性是官方和大学之间的互动实践。换言之,没有政府与大学的合作,我国近代大学和大学教师制度发展不可能达到接近世界大学先进水平的程度。

  清末大学从监督到提调乃至教师,均由政府进行任命和派遣,大学总体发展比较缓慢。民国时期,政府开始将工作重点转向教师法律法规的制定与颁行,从学校微观管理领域撤退。从实际的运作来看,这一进程的决定权主要在于行政主官和大学校长之间,其重点在于行政主官与大学校长的实践互动,因而这一时期个体的实践得到凸显。《大学令》的制定和颁行与蔡元培密切相关,也在其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得到具体实施。后来,蔡元培在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主持了《大学教员资格条例》,特别在其大学院院长任内进行了资格条例的修订。范源濂任上颁布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令》和《国立大学校条例令》两部重要大学法规,也是近代大学教师制度建设的“标志性事件”。朱家骅任上除颁布《大学法》外,还规定了教师管理的具体环节,在“国内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大学”目标引领下提出了大学师资队伍国际化的思路,并制定相关政策加以固化。正是在这种互动之下,一线实践成为当局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促进了近代大学教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当代中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是要扎根中国大地,办中国特色教育。在这种时代大背景下,新时期教师制度建设更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从而为制度体系的完善提供源头活水。注重一线实践、政府与学校良性互动,激发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改革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及时将实践经验理论化、制度化,便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刘剑虹系湖州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阎登科系该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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