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级各类教育中,义务教育是基础中的基础,居于重中之重的优先地位。义务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社会公正的前提条件。

  在各级各类教育中,义务教育是基础中的基础,居于重中之重的优先地位。义务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社会公正的前提条件。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是我国义务教育的短板,亟待加强。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部署解决小规模学校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我认为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布局不合理问题。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和学龄儿童转移到县城以上城市,农村人口和学龄儿童不断减少,在县域内城乡学校办学规模呈现出“城镇大班化、乡村空校化”的两极分化的态势。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56人以上大班额有36.8万个,66人以上超大班额有8.6万个。这些大班额和超大班额,主要集中在县城,有些县城的班额超过100人,中西部县城大班额问题已经比较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与此同时,农村学龄儿童不断减少,一些农民进城务工或进城购房落户,其子女随迁进城就读;还有一些农民为了让子女在县城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在县城租房陪读,或者每天接送孩子走读,舍近求远、花费不菲。

  而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学生越少,一些地方政府为减轻财政负担、降低管理成本,就越容易把这些小规模学校予以撤并。客观地讲,有些撤并是符合城镇化发展趋势和自然消亡结果的,是合理的;还有一些撤并是盲目的、过度撤并,并不完全符合当地实际,特别是并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上学的需求,导致了上学远、上学难、上学成本增加的问题。

  要做到合理布局,核心是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就近入学”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既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享受家庭关爱,也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时间负担,但是如果就近没有好学校或者就近根本没有学校,学生只好舍近求远。可见,“就近上学”与“上好学”两个问题必须同时解决,前者主要涉及规划布局问题,后者主要涉及办学质量问题。

  要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订布局规划,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最大限度方便学生“就近上学”。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撤点并校要慎重,要摒弃追求“规模效益”的经济思维和“一刀切”的行政思维,把“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教育思维和“保护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治思维放在首位。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是就近上学是不够的,与合理布局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是就近能够“上好学”。提高两类学校的办学质量,提升这些学校的吸引力,使得当地农民不再舍近求远、花费不菲送孩子去县城读书,可以就近入学享受到与县城一样好的义务教育。

  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让农村学生在家门口就可以“上好学”,不仅能满足农村学生就近接受优势公平的义务教育的权利,还能吸引学生从县城学校回流,有效分流县城教育压力。这种良性的教育布局结构与教育人口回流现象,在许多县域已经出现。如江西省弋阳县2014年春季开学时由城区学校要求转乡村学校的占县内转学总量的2%左右,2016年提高到20%左右。原来的农村学校就是薄弱的代名词,家长觉得孩子在农村学校就读是没有希望的,但是现在弋阳的农村学校不管是校园建设、教育装备还是教育质量,都发生了让老百姓看得到摸得着的变化,家长们当然愿意让孩子在家门口读书。

  (作者系国家督学、北京开放大学校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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