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是新时代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体现。
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是新时代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体现,旨在为乡村孩子提供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解决乡村两类学校办学质量不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诉求的问题。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应该至少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科学合理布局规划,确保普及率与巩固率。研究表明,学生上学距离远、学校布局不合理是导致乡村学生辍学的重要原因之一。《意见》明确提出对乡村两类学校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求“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订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在居住分散、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村落设置或保留原有教学点,这可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实际需要;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既可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的现实需求,又能达到控辍保学的目的。学校布局调整中,千万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一刀切”,避免出现学生过度集中和乡村“空心化”现象。
加强硬件软件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当前,制约乡村两类学校发展的“瓶颈”既包括教育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件方面,又包括师资、管理等软件方面。《意见》针对两类乡村学校发展提出:本着“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完善办学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加快推进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在编制配备、教师待遇和校长教师培训方面向乡村两类学校进一步倾斜,强化师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经费保障;同时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并落实责任,强化乡村两类学校硬件和软件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提升乡村两类学校的教育整体水平,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深化学校内涵发展,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是我国教育的薄弱环节,乡村两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教育质量水平的提升,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短板。《意见》明确提出“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原则,注重通过“发挥中心学校统筹作用,完善育人模式,推进‘
’教育发展,推进对口支教”等具体措施,以此加强乡村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师素质,深化学校内涵发展,对乡村两类学校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其中,“发挥中心学校统筹作用”,推行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学校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有利于完善乡村两类学校评价制度,调动乡村教师的活力和积极性,激发乡村教师的创造性,从而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作者系西南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原西南师范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