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依法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已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依法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已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这不仅是近年来完善和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监管方式的重要成果,也突显了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坚决推进淘汰更新,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截至2018年6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2342个,其中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共1090个。

  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长足发展,在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学科专业能力不强,缺乏内涵式发展机制等问题,导致学生满意度低,吸引力弱,办学活动难以持续。

  强化退出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精神,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有效服务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国际化水平、促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退出机制建设,可以完善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使监管工作首尾呼应,有利于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发展,提质增效,有利于明确办学导向,依法办学,有利于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提高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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