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

  近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作为基本目标。包括扩大政府奖励表彰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范围,不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政策,包括政府补贴生均经费、税收优惠和公共服务价格优惠、用地优惠、分担教职工社会保障资金、鼓励设立保险产品等;进一步明确差别化支持政策,在普遍扶持的基础上,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予以进一步倾斜,规定补贴生均经费、划拨供应土地、分担教职工社会保障只适用于非营利性学校,突出鼓励举办非营利性学校的导向。

  《征求意见稿》是对去年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落实。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是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最大亮点。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我国各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其中,由于民办幼儿园占民办教育的比重最大,因此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会带来民办幼儿园的全新发展态势。我国各级政府要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提高学前教育普惠园的比例,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1万所,在校学生4825.47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5.42万所,在园儿童2437.66万人。以此计算,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学校的90.17%。再进一步看我国幼儿园的情况,2016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3.98万所,在园儿童(包括附设班)4413.86万人,以此计算,民办幼儿园占所有幼儿园的64.3%,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所有在园儿童的55.3%。根据这些数据,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民办幼儿园发展影响最大,而办好民办幼儿园,对实现学前教育普惠目标至关重要。

  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要达到80%左右。这也是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九大记者会上提出的教育发展三个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结合学前教育的现状,要提高普惠园比例,不可能只建公办园,而必须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让更多的民办园通过政府扶持,改善办园条件,降低保教费标准。依法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大力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是啃下这一“硬骨头”的重要方面。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可设立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由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因此,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园举办者,可自主选择设置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或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从发展普惠学前教育出发,政府部门明确倾斜、鼓励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是正确的,但需要处理好两方面问题。

  其一,政府部门鼓励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但不能抬高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门槛(使用土地费用、税收等),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虽然不属于普惠幼儿园,但提供了差异化选择,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时,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也应得到政府支持。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所有幼儿园实行普遍扶持,并扩大政府奖励表彰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范围,不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这对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自主选择营利性、非营利性十分重要。实施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应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贡献力量。

  其二,保证非营利性幼儿园的非营利属性,在政府加大对这些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包括使用土地优惠、补贴生均经费等)的同时,应推进非营利性幼儿园探索基金会办学模式,即民办幼儿园不再直接由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而建立基金会办学模式,由基金会举办幼儿园,包括成立幼儿园董事会,负责选拔园长等。这样,可保障所有政府扶持、补贴的经费都进入基金会,而不被侵占或挪用;同时,也可防止企业和个人举办者直接干预办学,影响办学自主权。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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