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发言摘登。

优化资源配置实施阳光招生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 潘永兴

  近年来,吉林省积极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入学,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切入点,稳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是解决“择校热”的根本途径。吉林省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全面实施以大学区管理为重点的改革,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校际联动,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2014年,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吉林省关于在城市推行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省委全面深改组将这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加快改革进程。截至2017年10月,全省19个市辖区全部推行大学区管理,共组建各类大学区191个,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率达到100%。

  以实施阳光招生为出发点,努力打造公平公正义务教育招生环境。2014年开始,吉林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改革,逐步形成属地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学校主体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招生工作格局,通过政策全公开、环节全公示、过程全参与、群体全纳入“四全”举措,实现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工作目标。此外,吉林省自2014年以来全面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实行优质学校空余学位和优质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已连续4年优质高中指标生比例不低于75%。吉林市指标生比例已扩大至80%,并调整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使更多农村和薄弱学校困难家庭学生有更多机会免费就读优质高中。

  以规范过程管理为立足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各项举措。吉林省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市(州)指导、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省直13个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治理。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有章可循;强化风险预警,有效应急处置;强化技术应用,规避人为操作。

  以特殊群体入学为闪光点,保障各类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吉林省大力实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程,开辟“绿色入学通道”,不断完善保障制度和关爱体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入学。近几年,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率均在95%以上。保障残疾儿童平等入学。全省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已超过90%。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此外,全省加强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各地采取建立“沟通联络网”、开设“心理咨询室”、开通“帮扶热线”等办法,保证每一名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得到及时有效关爱。

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保障教育公平公正

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迅

  多年来,福建省各级坚持标本兼治,一手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手抓招生入学制度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缓解社会“择校”冲动。一是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省级制发指导意见,组织市县及时修编规划方案,抓好城镇学校扩容,建好乡村学校,创建标准化教学点,鼓励优质高中整合薄弱初中,规模偏小的乡村小学、初中整合创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加强相邻学段教师统配、教学衔接,增强实力。二是精准实施“全面改薄”。教育督导与基础教育业务部门加强协调,精准确定学校薄弱环节,薄弱学校改造一所、提升一所。三是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改革。城区学校全面实行小片区管理、捆绑考核制度;农村薄弱学校实行城区优质中小学“委托管理”;大力推进以名校办分校、强校带弱校等紧密型集团化办学。四是提升学校治理能力。五是深化中小学内涵建设。建立学校教学开放制度,近两年组织全省2500所学校面向县级以上开放;开展课程教学改革项目遴选建设,首批遴选492所义务教育项目校,建立省级统筹、市县推进、学校实施的培育机制,省教育厅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视项目校改革成效给予差别化奖补,引导学校教师聚焦课程教学,提高质量。

  深化招生入学改革,增强社会对招生公平的信任度。近年来,福建省相继打出招生入学改革“组合拳”,一是规范招生制度。进一步加大择校乱收费治理力度,先后全面取消“借读生”“共建生”,完善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照顾政策。二是推行初中多校划片。2012年部署各地开展试点,逐步推广。三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监督。四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建立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管理、过程管理制度,促进各地引导热点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五是招生入学改革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2016年颁布实施的《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专章阐述“就学保障”,进一步强化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六是强化监督管理。

  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获得感。福建省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大省,早在2003年,全省就实行“两为主”政策,做到机会均等,公平公正。一是优待提供公办学校资源,二是多途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三是普通高中全面开放招生。2013年,福建省出台随迁子女就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政策,2014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面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招生,并在全国率先实行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招生录取上与本省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提高站位标本兼治 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冯洪荣

  2017年底,北京市对工商部门注册、从事培训活动的机构进行治理。在治理方案报市政府审议期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为北京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及时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13个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各部门力量。二是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提高文件的效力和约束力。三是明确各区政府为专项治理行动责任主体,成立由副区长牵头、相应部门参加的区治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区专项治理工作。

  聚集工作目标,细化治理任务。在治理目标上,明确专项治理的两个关键词:一是秩序,二是负担,即培训机构不能冲击教育教学秩序,不能增加学生家长负担。在治理任务上,将治理任务明确为三大项: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每一项再进行细化。严查无资质办学,严查“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查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以及与招生入学挂钩行为,勒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坚持综合施策,务求工作实效。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着力规范校内教育,积极做好家长引导工作。在考试招生方面,进一步完善入学政策,严肃入学纪律,彻底斩断学校通过培训机构择校择生的途径。在课程教学方面,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深入推进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综合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可选择、多样化学习资源。建立课后服务体系,缓解家长看护学生的实际困难。在教育监管方面,坚决查处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切断校外有偿补课师资的教育系统内部来源。

  健全制度机制,实现长效监管。2017年底,北京市教委制定《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不同情况下培训机构的退出机制。

  下一步,北京市将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促进培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改进监管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与学籍系统对接,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变化情况,动态监测学生课外负担。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探索建立资金监管方法,加强课程、教材、财务规范管理。三是注重行业自律。制定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建立白名单、黑名单,引导培训机构在提高教学质量上下功夫。四是健全管理机制。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机制、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和违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促进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和诚信经营。

全面实施零择校零择班 办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局长 王品木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工作战略部署,在推进教育公平与提升教育质量上实现了新突破。

  全面实施“双零择”,彻底消除“择校热”,确保入学机会公平。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和执行刚性,保证“零择校、零择班”扎实落地。2015年,济南市在全省率先提出义务教育“零择校”工作目标,将学区划定范围、学校学位信息、招生办法全面向社会公开。目前,全市100%公办小学划片免试就近入学、100%公办初中对口免试直升,全面实现了“零择校”目标。

  二是坚持全纳平等,保证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应上尽上。各县区不断完善外来务工子女招生办法,简化入学流程,采用“一站式”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公平入学。

  三是促进教育资源供给,努力化解“大班额”,夯实“双零择”基础保障。近两年投入74.4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87所,增加学位19万个。全市已解决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2016年、2017年中小学起始年级全部解决“大班额”问题。

  坚持综合施策,力促教育的过程公平。一是力促师资力量均等。“择校择班”的实质是“择老师”。济南市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现了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坚持疏堵结合,启动史上最严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二是促管理水平均等。全面推行优质教育资源带动共享战略,“集团化办学”“弹性学区”“城乡联盟”等办学体制在中心区域全面铺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47%,市中区达到100%。全面完成校长职级制改革,校长专业化发展进入快车道。

  三是力促办学质量提升。立足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启动“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行动,以外部推动与内生变革相结合方式,寻找撬动每一所学校高质量差异化发展的支点和杠杆,加快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不断增强学生、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

  四是力促两项教育服务。去年秋季开学后,全面解决了学生课后服务和午间就餐两项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课后服务坚持以教师为主、社会力量为辅,学校教育资源全部开放,做到了“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指导,晚走有管护”,切实解决了家长后顾之忧。把握需求,创新形式,全市100%学校用“食堂+配餐”的方式解决了学生午间就餐问题。

  知责思进、守正笃实,努力写好2018年教育奋进之笔。2018年,济南市将在2017年“双策双服”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双促双提”的发展思路,促教育资源供给、促教育均衡公平,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努力办好“均衡而有温度,公平而有质量”的济南教育。

全面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

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胜利

  近年来,河北省以促进教育公平为主线,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内涵建设为抓手,不断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

  突出聚焦三项管理,大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2015年,河北省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对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等作出明确规定。主抓招生计划管理。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配置实际情况提出年度招生计划,上报至设区市教育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抓招生范围管理。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设区市城市区区属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市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确定。狠抓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规范管理。禁止民办普通高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掐尖”招生,破坏全省招生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聚焦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中考改革。河北省坚持“积极改革,稳步推进,重点突破”原则,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多元招生录取为主要内容,不断深化中考改革。

  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现“两考合一、全科开考”,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所有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市级自主命题、分级组织实施。将原来由省级统一命题、市级组织实施的语、数、外、理综(含理、化)、文综(含政、史)5科考试和由学校考查的地理、生物逐步改由市级统一命题,与体育与健康考试一并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由市级命题、县级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其他相关情况、地方与学校课程,由学校安排考查。

  全面促进育人方式改革。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省市两级管理平台,强化结果应用。坚持市域统筹,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坚持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从2005年起,河北省全面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校录取,到2010年达到了80%,并一直保持至今。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由各市按照区域内普职大体相当要求,分县(市、区)、分校科学合理核定年度招生计划。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改进招生录取管理。

  启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综合改革试点。河北省确定邯郸市为试点,2018年秋季启动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河北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深化改革综合施策 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要

湖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谢新松

  近年来,湖北省认真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有效缓解“择校热”“上好学校难”问题。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资源均衡配置。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将全省大部分市州直管的义务教育学校下放到了县市区,隶属关系暂时未下放的其招生管理权也一律交由县市区统一管理,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一体化、资源均衡化。进行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从2018年起全面推进实施,打通教师按需流动、有序流动、均衡配置通道。

  大力推进办学模式改革。推进学校联盟、学校托管等管理模式改革,在学区制、集团化内部,实行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师资配备、统一教学计划、统一质量要求、统一绩效考核,促进城乡学校抱团发展、均衡发展、优质发展。

  稳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高中多样特色化发展,提出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80%,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广宜昌等地高中结构性改革经验,形成“综合高中+特色高中”发展格局,保持了大体相当的普职比,有效降低了择校冲动。

  坚持规划建设引领,扩大优质资源供给。一是突出规划建设,推动各地制定和调整中小学布局规划。二是用“ ”模式推进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建设。安排专项经费18.7亿元,各级财政投入资金约30亿元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全省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为93%,12.8万间普通教室中多媒体教室占比达87%。三是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方式,建立完善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5年累计招聘3.8万人。实施乡村骨干教师和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补助制度,省财政每年投入4.2亿元,10.3万名教师受益。

  统筹招生入学政策,确保规范有序入学。一是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对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全省47.5万适龄随迁子女全部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占97%。二是有效化解“择校热”现象。在中考招生分配生政策中,明确规定“只有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能享受分配生资格”,凡是择校的学生一律签订放弃中考分配生资格的承诺书,对“择校热”起到了控制作用。健全统一的高中招生平台,所有高中一律通过平台录取学生,凡是未经过招生平台私自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超计划、超范围、超分数”行为进行有效遏制。三是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学校,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罚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

深化中考改革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贾炜

  近年来,上海在中招工作上有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在中考改革政策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

  上海市教委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按照普职比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安排招生计划,上海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始终保持在100%左右。

  上海多年来实行毕业考与升学考“两考合一”的“统一学业考试”制度,整个中招工作上接高中教育、下接义务教育,涉及初中学生分流。上海在中招工作中,在促进公平方面,着重抓了三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政策,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进行测试试卷命题。在提升质量方面,上海市主要通过抓命题、抓综合素质评价和抓考务“三个抓手”不断提升中招工作的整体质量。在完善政策方面,上海市一是以政策导向激发学校素质教育的动力,二是为残疾学生提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机会,三是优化中职教育结构。

  此次上海中考改革的主要特色包括:首先是注重能力导向。一是在外语考试中增设听说测试,听说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促进学生外语语言应用能力的提升。二是在录取计分科目中,设置包括物理、化学、理化实验操作及跨学科案例分析内容的综合测试,通过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录取计分科目总成绩,引导学生实践操作和动手能力的发展。三是通过在综合测试中增设跨学科案例分析,强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突出学生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其次是推动综合素质评价。一是延续上海在高考改革试点中实施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框架,实现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机衔接。二是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强调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落实,重点加强社会实践、探究学习、职业体验三方面内容的组织实施,推进校内校外相结合,激发学生社会参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三是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环节设置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以学生录取计分科目总分和学校综合考查得分组成的总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再其次是进一步促进均衡。一是在促进机会均衡上,确保考试招生面上公平规范,为每个学生提供全面发展机会,保障每个学生的基本权益。同时,保留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和中职校有关专业的自主招生,为高中阶段学校培养创新拔尖人才创造条件。二是在促进学科均衡上,突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学全考。三是在促进校际均衡上,通过设置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并规定不超过65%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其中的70%分配到每一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30%分配到区,由此引导校际平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优质均衡协调发展。

把握中考改革导向 推进育人模式转变

浙江省嘉兴市教育局局长 周建新

  在“红船精神”引领下,浙江省嘉兴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度重视中考改革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导向作用,于2015年全面启动中考改革工作,成为全省第一个推出中考改革的地市。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完善“两考合一”考试方式,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和思想品德(考试合卷)等6门学科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育、科学实验操作考查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县(市、区)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使改革工作市、县合力协同推进。

  二是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评价等第折算成分数计入中考总分。各学校依据方案建立了评价系统,从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和创新实践等不同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以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自评占10%,教师评议占40%,学生互评占50%。3个学年结束时评价结果按等第制转化为分数,总分为20分。

  三是强化素质教育导向。将中考总分由750分调整至650分,非卷面考试分数由40分增至60分(体育30分、实验考查10分、综合素质20分),占中考总分比例由以往的5.3%提升至9.2%,扭转长期以来过度重视科目卷面分值、轻视甚至忽视学业水平以外的素质评价的做法。在科学、历史与社会和思想品德(考试合卷)、体育等科目考试中增设选择性题目(类别),发挥学科和体育项目特长。

  四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学校办学条件、师资、设备设施等情况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执行。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严格实施民办高中跨区统筹招生,涉及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跨设区市招生的,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统筹。

  五是完善多元录取招生机制。建立名额定向分配招生、自主招生等普高多元录取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招生,即坚持将优质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50%,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分配到初中学校,并统筹一定名额向农村初中倾斜,2018年分配比例将提高到60%。

  3年来的中考改革,发挥出明显的正面导向,学校育人理念全面提升,教育生态日趋优良,教育本源逐步回归,高中多元录取招生方式推动高中多元特色发展成效初显。今后,仍需进一步突出综合素质评价的育人功能,进一步突出基于学科核心素养下的中考命题,进一步完善高中多元录取机制,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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