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2017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决定将2017年确定为“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经过努力,规范管理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教育部财务司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当前,我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成,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2017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决定将2017年确定为“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经过努力,规范管理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规范管理年活动总体情况

  (一)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目的:严格规范各地各部门各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这次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六个规范”。

  1.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地各校制定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制度的审核,纠正与国家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2.规范监管责任。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管理责任体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明确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3.规范资助程序。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加强受助资格审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明确奖助学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

  4.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资助资金分担责任,优化资金拨付流程,规范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

  5.规范信息管理。明确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

  6.规范机构队伍建设。推进学生资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站位,选优配强资助干部;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三)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工作安排:这次活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各地各中央高校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学校对照“六个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各省(区、市)按要求对辖区所属高校和市县进行了抽查面不低于20%的集中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和各中央高校按时提交了自查自纠报告。

  第二阶段:选取部分省份和中央高校开展重点检查。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教育部财务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对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湖北、湖南、海南、云南、甘肃、青海等12个省(区、市)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涉及上述12个省(区、市)所属55个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121所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另外还抽查了8所中央部属高校。检查组按照“严查、盲查、重点查、查重点”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各类文件、材料和档案等进行了审核,同时,还与受助学生及家长进行了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当地和学校资助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

  第三阶段:做好总结反馈。2017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对规范管理年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了各省(区、市)和各中央高校,责令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开展“回头看”。教育部、财政部拟于2018年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跟踪督查有关问题解决情况,狠抓整改落实。

  二、规范管理年活动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及重点检查,大部分地区和学校都严格按照“六个规范”相关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了立行立改,取得了良好效果,部分地区和学校也涌现出了一批典型经验。主要表现在:

  一是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各地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在保证“规定动作”不走样的同时,进一步做好“自选动作”,提高资助标准。如甘肃省对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对58个连片特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另增加1000元补助;吉林省延边州对各学段建档立卡学生实现“零费用、全覆盖”的目标,免除其学杂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

  二是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地以规范管理为导向,把解决当前问题和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逐步建立了由纪检、审计、媒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推动学生资助监管工作提档升级。如湖北省将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的综合督查范围,以明查暗访形式开展多轮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各地各校限时整改到位;上海市建立了“严执行、严管理、严监督”的专项督查机制,做到“每年一检查”“一查查三年、年年不重复”。

  三是资助程序进一步规范。各地各学校加强了受助学生申请、评定、公示等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明确了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如辽宁省、广东省制定印发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全面推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化;湖南省常德市、株洲市等地探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及权重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量化测评;山西省河津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教师联系学生家长包干制度,定期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等情况。

  四是信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在抓好系统培训的基础上,全面推动资助系统的上线运行,做到了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事管人”。如贵州省通过细化培训答疑、加强填报指导、实行月通报制度等方式,有效推动各学段资助子系统的应用工作;福建省打造中职学生资助信息网上公示管理平台,通过“ ”的方式,实现对网上公示、数据审核、信息查询、报表汇总、投诉举报等多项业务的网上办理。

  五是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各学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加强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政治引导,提高其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让受助学生的获得感普遍增强。如陕西省扎实推进县级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组织88所高校与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开展“结对帮扶”,取得显著成效;东北师范大学倡导以科研促发展的形式,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将科学研究与业务工作紧密集合,致力于打造“专家化、学者型”的学生资助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管理年活动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贯彻落实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是党和政府赋予的重要职责,更是人民群众寄予的美好期望。十九大报告提出 “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根据“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扎实提高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水平。

  一是组织开展“回头看”。在2018年上半年,进一步跟踪和督促被检查省份及高校,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追责。

  二是推进规范管理建设常态化。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建设,制定资助政策执行规范化操作手册,确保资助程序有章可循;引导和督促各地各校对照规范管理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实时纠正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三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将会同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或邀请媒体等社会力量,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如实通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切实解决监管无制度、无实效、无威慑的“三无”问题,形成不敢“越雷池半步”的威慑力。

  四是畅通反映问题渠道。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受理,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全面开通学生资助问题举报投诉渠道,并安排专人做好受理工作,确保所有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设立校长接待日、热线电话、举报邮箱等方式,保证学生有渠道反映问题。

  五是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在全国范围探索推广资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强化全国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资助工作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与执行力。

华人教育信息订阅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