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日前印发,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强调,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日前印发,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强调,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我国当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政策存在差异,导致农村的公共设施、文娱生活、住房条件等滞后于城市。而且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持续外流、转移至城市致使农村逐步“空心化”,家长对教育缺乏有效支持,农村生源持续流失,农村教育质量提升难度加大。这些构成了义务教育师资城乡均衡配置政策执行的宏观背景。调查发现,义务教育师资城乡均衡配置政策执行面临的直接问题是农村工作条件艰苦,生活、交通不便利;农村教师津补贴力度过低,不足以形成对优秀教师的吸引力;教师培训缺位,无法有效提高农村教师质量;农村教师职业发展速度缓慢等。其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当前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和由此导致的制度约束。

  笔者认为,建强建好乡村教师队伍,关键在于完善义务教育师资配置政策的顶层设计,优化“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有效的农村教师编制标准、津补贴政策体系等。

  需加强顶层设计与战略谋划,科学配置城乡教师。顶层设计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政策,对我国城乡教师的规模、层次、结构、素养进行摸底,预测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教师需求,制定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长远规划。同时,部门协作、上下联动,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

  要上移农村教师待遇承担重心,建立义务教育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新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能定位,形成“中央宏观调控,省级保证基准,区县促进优质”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新机制。中央财政依据地方财力确定教师工资转移支付比例并定期调整,形成竞争性的拨款机制,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杠杆调动省级财政的投入积极性。省级政府加大对农村教师基本工资的投入力度,强化保证基本收入的职能,同时做好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政策支持和监督保障,保障省域内各区县教师基本收入一致。县(区)级政府保证教师的各种津补贴额度、标准,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大幅度地提高农村教师的收入水平。

  加大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岗位津补贴力度,增强对优秀教师的吸引力。依据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便利程度等标准设计“岗位边远贫困指数”,科学划分岗位艰苦等级和类型,形成统一的分类标准,作为发放津补贴的依据。大幅提高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岗位津补贴力度,由省级为主、区县配套筹措经费。建立农村教师荣誉体系,在各项评奖评优中向农村教师,尤其是向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倾斜。推进农村学校周转房建设,为远途教师提供班车,改善教师办公条件等。补贴与政策倾斜针对岗位而非个人,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

  形成以教师实际工作量为依据并向农村倾斜的、可行的教师编制办法。依据学校规模、班级规模、学科负担等科学核定教师的教学、备课、管理、辅导等工作量,据此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考核性的城乡教师编制标准,适当向农村倾斜。设立流动岗位,形成适应城镇化进程的动态调整机制,补齐农村教师缺额。根据城镇化进程中学龄人口向城镇迁移的情况,县(区)政府定期核准城乡学校在校生数,据此调整流动岗位数。

  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城乡师资均衡配置的制度环境。明确教师交流期间的工作内容、绩效标准以及接收学校的评价和管理权,制定评估标准,加强对教师交流轮岗的评估,将接收学校的评价结果作为其绩效考核、农村任教经历认定的重要依据,杜绝教师交流期间的消极怠工现象。教师培训经费向农村教师倾斜,尤其是脱产培训向农村倾斜,增加脱产培训机会,减少在职培训、远程培训的比例,切实提升培训的有效性。

  (作者薛二勇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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