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意味着学生享有公平的入学机会,教育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教育结束后能够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发展。

  教育公平意味着学生享有公平的入学机会,教育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教育结束后能够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发展。新时代,我国教育公平发展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更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和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教育公平发展面临新的问题、展现出新的趋势。

  教育公平必然会走向教育充足。公平是相对别人而言,如果某学生与另外学生相比没有受到同等对待,便会产生公平问题;充足是相对绝对标准而言,如果学生没有达到其应该达成的标准,便会产生充足问题。高的最低质量标准的教育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充足教育,其特征是确保所有学生公平地获得为达到特定水平的知识与技能所需的教育机会,这体现了教育公平的实质。与传统的教育公平发展不同,教育充足不取决于平等对待的标准,而更取决于学生个体的需要,强调教育标准的达成。教育充足要求教育财政体制考虑学生特殊需要、学校不同教育成本等等。教育充足理论不反对学区在满足高的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教育提供更多经费,促使学生取得更大成就。教育公平认为当且仅当教育超越高的最低标准之后,类似的不公平才可以认为是正当,教育充足接受最低标准之上的不平等。教育充足要求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平均分配不是科学有效的方式,只要这些不平等能改善大家的情况,包括那些最不利者的情况,就是合适的资源配置机制。

  城乡教育必然会走向一体发展。我国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程度,全国总体上处于基本阶段。城乡教育二元结构的外在表现是城乡分割、分离、分治,要实现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在体制机制上就必须统筹管理城乡教育,一体规划,终止分治;同时在办学体制机制上必须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城乡教育的双向沟通和良性互动,探索城乡学校交流合作的新政策。城市和农村教育不可能是“隔离但平等”,必须是“融合且均衡”,以城带乡,发挥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以乡促城,发挥农村教育特殊资源的比较优势。为此,必须改革管理体制,通过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强化省级政府职能,切实建立省级统筹机制,用统筹规划、终止分治的管理体制机制,用双向沟通、良性互动的办学体制机制,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政府的角色定位要转变,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省级政府的职能,政府应成为省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体系的规划者、条件的保障者、标准的制定者、服务的提供者、公平的维护者、质量的监管者。

  教育脱贫必然会走向持续发展。我国教育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国家脱贫攻坚目标相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比,教育扶贫政策面临新的形势。在脱贫目标上,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两不愁”相对容易,实现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难度较大。脱贫攻坚的主要难点是深度贫困,教育脱贫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我国脱贫攻坚进入坚中之坚时期,教育脱贫进入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时期。为此,要加强脱贫攻坚与教育脱贫的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教育脱贫纵向贯通、横向联动机制的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贫困地区的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通过学校引导贫困家庭积极承担教育责任,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贫困地区的教育信息化建设。

  教育供给必然会走向个性多元。科技的发展必然会对教育公平发展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不同群体、区域、校际的教育需求满足将会更为灵活快捷,服务的供给将会由依赖政府投入、单边主导转变为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师生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形成集教育信息化内容、平台、渠道、应用和服务产业全链条建设模式。利用技术,开展教育服务需求诊断,灵活运用校园网、广播、电视、手机、多媒体网络教室、电子教材技术手段等,精准提供适合不同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教育服务。建设跨学校、跨区域的网络研修共同体,通过合作交流提升不同水平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信息技术将在充足教育中发挥关键作用,如果能够开发出值得信赖与社会认可的学习目标体系,充足教育将会迈开重要一步;此外,教育体制机制的变革,尤其是民办教育的发展,将会提供满足学习者个性需要的教育服务,从而促进教育公平。

  可以预见,在有学上到上好学的新阶段,教育公平必然会更为关注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的公平。教育公平使每个学生在其原有基础上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发展,达到基本教育标准的前提下,最终的教育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但每个学生却得到了公平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 薛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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