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研究制定该文件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研究制定该文件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答:一是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强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根本在教师。要实现上述一系列宏伟目标,必须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前提是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乡村和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乡村和民族地区教师资源配置,力争使乡村和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支撑。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治贫先治愚,扶贫先启智,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根本靠教育,关键靠教师。让乡村和民族地区的孩子接受良好教育,是减贫脱困的治本之策。实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在对口支援机制下,组织内地优秀教师到西藏、新疆支教,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和民族地区的教师队伍,对于帮助贫困家庭拔掉穷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实现边疆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西藏新疆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西藏新疆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大事,必须从战略高度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教育是争夺下一代的灵魂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好老师,把教育搞上去,进一步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西藏新疆长治久安的根本之举。要以更大的努力加强西藏新疆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把西藏新疆的每个孩子都培养成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成为维护边疆稳定、推进民族团结的坚强柱石。

  四是贯彻实施国家战略的实际行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乡村和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教师节、2016年教师节均明确指出,要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有志青年到农村、边远地区为国家教育事业建功立业。在谈到西藏、新疆工作时特别强调,要加大教育援藏力度,重点加强以数理化学科为主的内地教师进藏支教。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既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加强西藏新疆等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创新之举,又是一项惠及西藏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重大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二、请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研制的过程

  答:一是广泛深入摸底。多次与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沟通了解情况,印发《关于做好西藏、新疆中学阶段有关学科教师需求人数统计工作的通知》,对受援地需求进行汇总统计,为研制《实施方案》奠定基础。二是对接援助省市。对口援藏援疆省市表示现有援派任务已近饱和,加上中小学校女教师偏多、“二孩政策”等使得教师本身缺口就很大,希望充分考虑对口支援省份实际情况,结合实际下达选派任务。同时表示,虽然援助任务重、选派工作难,但对于援藏援疆工作高度重视,力保结合实际完成下达的选派计划。三是多方征求意见。在调研摸排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广泛征求对口支援省份发改、教育部门及前方指挥部意见,多次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四是争取部门支持。积极争取中组部等部门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中组部同意在文件中使用“经商中央组织部”字样,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与教育部联合发文。五是召开会议部署。在新疆召开全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暨万名教师支教工作会议,启动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陈宝生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作出工作部署。

  三、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的工作目标是什么,首批拟选派多少教师?

  答:通过实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建立西藏、新疆(含兵团,下同)与内地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常态化机制,缓解西藏、新疆受援地优秀教师不足的矛盾,辐射带动西藏、新疆受援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切实加强西藏、新疆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西藏、新疆教育自给能力,全面提高西藏、新疆基础教育质量,为西藏、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在援藏援疆省份的大力支持下,结合西藏新疆需求,首批拟向西藏、新疆、兵团共援派教师4000人。《指导意见》提到的支教时间为1年,现为与各类人才援藏援疆计划相一致,确定为1.5年,实际相当于6000人。

  四、援藏援疆支教教师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按照“合理、可持续、可实现”的原则,每年从内地学校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包含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赴西藏、新疆支教。

  援藏援疆的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理科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援藏援疆的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受援地每年置换出一批教师在西藏、新疆范围内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修、跟岗学习等多种方式,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活动,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培训总结,提高学科教学能力。

  五、援藏援疆的支教教师是如何选拔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选好人是源头、是基础、是前提,必须严格责任、严格程序、严格监督、严格把关。

  一是坚持选优配强。对口援藏援疆省市按照适地适校原则,精准选派支教教师,有效满足受援地急需紧缺的教师需求。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派援藏援疆教师。援藏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援疆教师年龄不限。各单位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援藏援疆教师。

  二是坚持思想政治要求。选派援藏援疆的教师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学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三是采取多种选派形式。选派数量较多或选派有困难的省市,可以选派新任教师、退休教师、采取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派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教师。采取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选派教师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集中委托,组团派出,可直接面向社会开展选派,或向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购买服务,选派的教师应当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师范专业毕业优先。

  四是以关键学科学段为主。原则上以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学校为主体,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以中学教师为主、兼顾小学学段,每10-20名教师组成1个工作小组,鼓励组团支援1所学校。具体选派方案、学科需求、各学段之间选派教师人数,由西藏、新疆各地区、单位与对口援藏援疆省市衔接落实。

  六、对于援藏援疆教师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学校应该怎么做?

  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与西藏、新疆共同管理,以西藏、新疆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各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对口援藏省市前线指挥部、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援藏援疆教师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多为援藏援疆教师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他们时刻感到组织上有依靠、情感上有关怀,真正安得下心、定得下神、放得开手脚,成为建设西藏新疆的一支生力军。

  西藏、新疆各有关部门应把援藏援疆教师作为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各受援地区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承担援藏援疆教师支教期间的安全保障责任,加强与援藏援疆教师和派出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支教教师进藏进疆前,由派出省份统一组织针对性体检。支教学校范围为县城或中心乡镇建有周转宿舍的学校。受援地区、单位要在支教学校为支教教师配备必要的交通、生活设施。一般不安排援藏教师到海拔4000米以上的学校支教。

  七、对于援藏援疆教师,国家有哪些鼓励政策和优惠待遇?

  答:“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内地教师进藏进疆,要靠他们的奉献精神,也要提供必需的物质和精神支撑。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考核评定等方面按照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政策同等对待。

  一是保障收入待遇。在执行组通字〔2011〕58号和组通字〔20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对口支援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从各省市对口支援资金列支。

  对口援藏援疆省市采取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选派的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的教师,所享受的待遇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

  援藏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藏教师同时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南疆工作的援疆教师按规定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可按照现有援派干部和人才的补助标准,给予援藏援疆教师适当的生活补助。西藏、新疆受援地应按规定为每位支教教师购买援藏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体检一次。援藏援疆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名家属进出受援地的交通费。

  二是职称重点倾斜。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援藏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西藏、新疆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藏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藏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省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派出的援藏援疆教师,期满后在藏在疆或回派出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待遇保障政策由对口援藏援疆省市会同西藏、新疆自行制定。

  三是考核正向激励。建立援藏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根据人员管理权限,由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单位)和受援地市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门为主,对援藏援疆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西藏、新疆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西藏、新疆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藏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何组织实施这项工作,最早何时选派老师到达受援学校?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共同组织实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和西藏、新疆结合职能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新选拔选派方式,做好人员选派工作,完善派出单位和受援地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相关经费和激励保障政策。受援地区、单位要为援藏援疆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条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首批选派的援藏援疆教师于2018年春季开学前到位,确有困难的省份,经援受双方协商一致,可于2018年秋季开学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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