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教育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任务。
编者按: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教育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任务。从今天起,“教育聚焦”栏目将从不同维度出发,以专业视角看问题,持续刊发三篇文章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敬请关注。
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迫切需要从健全体制机制入手,积极化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领域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学前教育需求与供给的矛盾较为突出。进一步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依然是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多种形式办园,有效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新建、改扩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按规定确保城市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大力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保证合理用地、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呼唤科学的保育教育,科学保教与加快普及同等重要。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小学化倾向”,《意见》提出:加强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持保教并重;强化保教工作专业指导;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
义务教育在均衡基础上追求优质,就是要实现义务教育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型,由义务教育局部高质量向全面高质量跨越。义务教育从均衡发展走向均衡优质发展,这是一个更高的目标追求,也是落实“十三五”时期“提高质量”这个战略主题的必然要求。围绕“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改革学生评价方式。二是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三是要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城乡发展不协调问题。《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三个统一”和“一个加快”。即:统一城乡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快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基本装备标准。四是要多措并举化解择校难题。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由来已久,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标本兼治。《意见》提出: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校际差距。改革管理模式,试行学区化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完善入学制度,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高中招生办法。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十三五”时期我国高中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但实现高质量普及,特别是为了适应和满足高考综合改革对高中教育提出的新要求,需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意见》围绕“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妥推进高考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课程改革”“选课走班”“生涯规划指导”是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词。《意见》提出: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增加选修课比例,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应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开设职业技术技能选修课程;优化课程安排,推行选课走班,形成与选课走班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机制;建立选课和生涯规划指导制度。
继浙江、上海进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后,其余大多数省(区、市)将在今明两年启动新一轮高考改革。深入总结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意义重大。《意见》提出:要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综合素质评价,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健全基础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对于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已经明确,目前亟须制定“施工图”,以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取得成效。
(作者汪明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