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扩大后,国家今后如何衡量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如何督促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统筹,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扩大后,国家今后如何衡量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如何督促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统筹,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教育部6月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新出台的《办法》旨在明确评价目标、规范评价流程,加强考核问责,推动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确保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评什么?
涵盖省级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等6个方面40余条内容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什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绍,《办法》共分为5章、16条,包括总则、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的运用及附则等方面,评价内容包括了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6个方面40余条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将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的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细化评价指标,这样有利于增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在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看来,《办法》明确规定这是对省级政府领导、管理、保障和推进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评价,主体明确;在评价内容上,涉及各级各类教育,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教育职责,办好每一类教育,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孩子。
“浙江省一直十分重视教育督导评价工作,尤其注重通过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督导评价,激发和调动各级各类政府办学治教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两基’评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到目前正在开展的教育基本现代化创建评估,各类评估有效推动了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浙江教育的发展进步。”郭华巍说。
怎么评?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每年一次、引入第三方监督
“怎么评”决定了评价工作的程序和规范,直接关乎评价工作是否规范有效。《办法》明确,评价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
“办法遵循了《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基本规范和程序,体现了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其中,自查自评在于引导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的自我检测和评估机制,发挥省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引进第三方监测意在增强评价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在何秀超看来,这样就建立起了以省级自查自评为基础、国家随机抽查为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助推剂。”安徽省教育厅厅长李和平认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必须理顺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政府既要切实履行教育统筹规划、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的职责,也要加强教育监管、指导和服务。政府尤其需要转变管理职能,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等手段,提高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和效率。
在李和平看来,引入第三方评估的督导新模式,借助社会专业力量,有助于强化监督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运用问责的权威性。
“下一步,安徽省将充分整合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监督管理干部的领导力量、各级人大和政协视察监督的保障力量、各级纪检监察和执法监督及审计部门的专业督察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健康有序运行。”李和平说。
如何确保评价实效?
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级政府及有关领导班子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到位。《办法》强调,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班子领导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这样的制度安排,问责对象清晰,问责方式明确,有利于提高督导的实效性,有利于推动省级人民政府主动改进自身工作。”何秀超说。
“在评价对象上聚焦省级政府教育工作职责,抓住了地方教育工作制度设计的‘供给方’。”陕西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介绍,从2005年开始,陕西省就开展了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每个县督导考核县委书记、县长、县委联系教育工作的常委、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等4人,全省累计督导考核了97个县(区)的372名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各市县也分别建立了对县、镇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履职督导考核制度,有力促进了市县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履行到位。
据悉,《办法》颁布以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督促并指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办法》,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将从东、中、西部各抽取省份开展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部署2018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确定评价重点,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