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区教育的师资和管理人员基本都是由兼职人员和志愿者构成,这就造成社区教育整体水平不高,教学能力和活动组织的水平参差不齐,甚至许多地方的社区教育还处于空白状态。

  目前社区教育的师资和管理人员基本都是由兼职人员和志愿者构成,这就造成社区教育整体水平不高,教学能力和活动组织的水平参差不齐,甚至许多地方的社区教育还处于空白状态。

  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近日在深圳落下帷幕,活动以“推动全民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为主题,提出大力推进包括社区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以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氛围。

  可以说,发展社区教育,进而建设一个“人人皆学、处处有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已经成为当下国家的战略决策和基本方针。

  然而,就在国家需要社区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却也正面临着难以持续、难以深入的困境,其中“三无”问题即是实施过程中遭遇的重大瓶颈之一。所谓“三无”,一是指社区教育至今没有获得法律认可,因此身份不明、定位不清;二是指专项教育经费至今没有固定来源、设施没有专门建立;三是指专职人员至今没有正常培养途径,职称升迁处于无序状态。社区教育的尴尬现状以及在持续推进过程中无专业资源的问题,已经成为其难以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教育部等九部门在2016年6月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思路,应该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制度为着力点,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各类教育资源。

  笔者以为上述建议符合实际状况。简言之,社区教育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身份”困惑。多年来社区教育都被视为是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因此一直都被排斥在国家教育体系之外。由于得不到体制的保障,因此凡涉及社区教育的经费、人员与设施的问题都一概无从谈起。

  社区教育定位的不明确,直接导致地方开展社区教育采用“因地制宜”“借鸡生蛋”等不得已的办法,如不仅成人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院校以及社区科普学校等教育机构成为开展社区教育的主体,而且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等文化机构也被要求承办社区教育。

  这一举措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让社区教育得到繁荣,并看似实现了资源的整合,但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因为它直接导致社区教育在无专业设施、无专业人员指导的情况下陷入“运动型”“表面化”发展。

  这种无根式的发展,使社区教育完全依赖其他教育形态或机构的工作思路和主管意志行事,而没有统一的服务社区居民学习需求、促进社区教育健康发展的理念。其经费来源也必须通过挂靠各种机构或组织才能获得,从业人员更大部分是从普通学校派遣,这也直接导致社区教育“学校化”“课程化”“大纲化”。

  如今,在明确社区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如何建立专业化的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创设独立的社区教育设施、制定科学的社区教育规划,使社区教育得到健康与健全的发展,这已经成为中央与地方今后教育发展的重点。

  而如何使不同教育机构之间能够互相融通,从各个侧面支持与推进社区教育的深化发展,亦成为政府作为供给侧一方应该尽到的义务与责任。对此笔者建议:

  加强立法制度建设。《教育法》指出,“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虽然在我国的教育“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没有对社区教育作出明确规定,但在今后起草制定的《终身教育法》中则应该对社区教育有明确定位。

  从中央到地方,应重视社区教育实施推进的顶层设计,即既要依靠各类教育文化机构的现有资源开展社区教育,同时更要配套建设社区教育的专门设施,并确保经费投入的稳定,以服务全体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

  专业队伍的建设。高质量、专业化的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是社区教育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社区教育的师资和管理人员基本都是由兼职人员和志愿者构成,这就造成社区教育整体水平不高,教学能力和活动组织的水平参差不齐,甚至许多地方的社区教育还处于空白状态,难以开展经常性的活动。社区教育是面向全体社区成员开展的教育活动,社区成员的多样性和个别化特征,直接决定了学习需求的多元化与复杂性。这也就要求社区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理念和知识结构,必须跟随社区教育的发展而不断更新。

  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准入制度。虽然教育部在2013年发布的《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中,对社区教育工作者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要求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但却并没有制定专业人员从业所必须的准入资格、编制序列、培养体系和职业规划等一系列的基本制度。

  为了加快实现纲要关于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就必须进一步加快制定社区教育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其内容包括:在大学设置社区教育专业,明确社区教育专业人员必须由大学培养的原则,拟定社区教育专业人员的准入资格与条件,以及职称系列、晋升年限及评审路径等。

  (吴遵民系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赵华系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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