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对教育综合改革的功能定位出现了偏差:一是忽视了实施教育综合改革与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的区别,将综合改革方案的功能等同于教育发展规划。二是改革方案仅仅提出了改革任务,缺乏对改革路径、方法、保障等要素的系统设计。

  组织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对教育综合改革的功能定位出现了偏差:一是忽视了实施教育综合改革与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的区别,将综合改革方案的功能等同于教育发展规划。二是改革方案仅仅提出了改革任务,缺乏对改革路径、方法、保障等要素的系统设计。

  各地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取得了不少进展,在组织策略、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也遇到了一些共性问题,突破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找到有效对策。为此,有必要分析地方政府教育综合改革“目前在哪里”,为明确下一步“将要到哪里”提供参照。

  重视建立由政府牵头进行改革重大事项决策、协调的机制。

  各地十分重视“行政推动”的传统优势,普遍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广东省针对需突破的重要政策难题,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提交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河南省探索建立由省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参加的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协调机制。重庆市还将一些重大教育改革项目列入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改革,由非教育部门牵头推进。

  这种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和协调机制有助于突破教育部门“自己设计自己改”的“内循环”改革路径,为实现跨部门的制度创新提供了现实条件。

  重视以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等方式筛选改革项目。

  在“行政推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各地积极尝试“专业支持”方法。重庆市强调把改革着力点放在基层,支持区县、学校结合当地实际找准试点“突破口”,经评审合格后纳入市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管理。上海组织由教育研究和实践专家组成的指导小组逐个听取区县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思路,具体指导各区县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工作。

  调研、咨询等专业支持手段的应用,较好地反映了地方、单位对教育综合改革的个别化诉求,让教育综合改革成果充分满足微观主体的内生改革需求。

  重视对改革试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各地教育综合改革呈现出深入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精细化设计的趋势,改革指向性不断增强。

  上海根据改革任务的事权职责,分市级、区县政府和高校三条线编制综合改革方案、分类予以推进。河南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将重点聚焦于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地方政府对改革试点的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策略,既反映了教育综合改革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增强的现实,也便于试点地区、单位获得更具专业性、更加精细化的指导服务。

  重视评估、典型示范等非指令性手段在成果认可中的作用。

  重庆市组织专家对所有市级改革试点项目进行督导评估,对取得成功经验的试点项目及时总结推广。江西省针对由于主体变更、客观上难以实施、社会影响较小导致难以继续试点的情况,取消了一批已立项项目,同时补充了一批热点难点问题的项目。上海及时梳理汇总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分区县和高校发布了教育综合改革典型案例。

  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活动,教育综合改革根本上考验的是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制度供给能力,对于决策机制、组织策略以及指导、评估、反馈等专业服务能力有更高要求。

  对照“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地方政府要在战略部署层面确立“治理”思维,探索适应改革环境变化的教育综合改革组织策略与技术方法。

  把握改革使命,准确定位教育综合改革的核心任务。

  组织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对教育综合改革的功能定位出现了偏差:一是忽视了实施教育综合改革与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的区别,将综合改革方案的功能等同于教育发展规划。二是一些地方的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仅仅提出了改革任务,缺乏对改革路径、方法、保障等要素的系统设计,导致改革任务无法落地。

  好的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既要任务明确,也要路径、方法可靠,如果不能进行专业、精细的规划,改革方案最终将会沦为一张无法施工的“工程图”。

  回应社会需求,着力解决本地区教育管理重大现实问题。

  各地在设计改革方案中的一些现象需要引起关注:一是不少地方提出教育综合改革重在解决本区域、本学校的实际问题,在实践中将注意力过多放在落实上级改革要求上,而将本地区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淹没”其中。二是市场、社会有关组织有序参与教育综合改革的“通道”和机制尚未形成。有的改革项目运用了社会调查、家长听证等方法,但是公众、社会组织的常态化、深入参与机制尚不完善。

  树立“治理”思维,就要让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客观反映基层单位、社会公众的改革诉求。为此,要突破教育系统,从社会大系统的视野进行改革任务布局和组织,使教育综合改革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

  重视专业支持,建立教育综合改革的支持服务体系。

  受“部署”“推进”等传统思维的影响,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此,在技术手段运用上,有必要加强对改革的全面科学评估,运用专业方法获取由于改革实施而引起的利益相关者感受变化,及时调整改革方法和策略。

  从服务支持提供主体看,地方政府要重视发挥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的作用,协调好行政力量、专业力量、社会力量的关系,发挥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在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和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

  聚焦技术协调,重点推进跨部门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

  随着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制度创新的重点和难点将主要集中在部门政策衔接方面的“技术性协调”。目前各地改革方案普遍提出了“制度创新”要求,但是科学、有效的跨部门制度创新成果还较为匮乏。如果不能在关键环节制度创新上实现部门协同,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为此建议,一是建立不同“微观改革主体”之间的制度化协调机制,为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协商提供制度安排;二是重视发挥好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主动合作、协同决策作用。攻坚性的制度创新,要把重点放在跨部门的“技术性协调”上,打通教育与其他职能部门沟通、衔接不畅这一“瓶颈”。

  (作者骈茂林系上海市教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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