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至12日,第七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在郑州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国将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严格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加强依法行政监管,加强评估、强化退出,建立退出机制。

  11月10日至12日,第七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在郑州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国将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严格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加强依法行政监管,加强评估、强化退出,建立退出机制。

  “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从现在的40%提高到2020年的50%,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将从3560万增加到4000万。高等教育迈过普及化门槛,要有增长点支撑这一发展,而中外合作办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增长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认为,到了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面对的矛盾会有所变化,如何提供多样化的教育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如何办好普及化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值得思考和探索。

  教育部国际司副司长李奇勇用“四个转变”来概括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新趋势:从追求数量转变为追求质量,从吸纳学习转变为逐步输出,从利益驱动转变为发展驱动,从盲目自发转变为自序自律。他透露,教育部将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做好顶层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十几年的发展,一些条款暴露出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难以满足现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需要,急需修订和完善,以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另外,教育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退出机制。

  “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调整乏力的现象,如《中外合作办学体例实施办法》对‘退出’的口子规定得很窄,退出机制难以建立。”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认为,中外合作办学多年,至今要反复强调三点: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办学公益性原则、布局调整。尤其是第三点,政府和学校都要加强顶层设计,防止一窝蜂,导致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据最新统计,截至目前,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有2470个,其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约占90%;在校生规模56万人,其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规模为46万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已超过1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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