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从事高等艺术教育的院校主要分为四大类,即专业艺术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高等艺术职业学院。这些不同类型的院校,在艺术人才培养方面本来应该有不同的定位,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市场化环境和评价体系的引导下,不同类型艺术教育的定位逐渐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趋同化的现象。

  国运昌盛,文运必兴。实现社会主义文艺繁荣,需要有德才兼备的各类艺术人才,也因此迫切需要高水平多元化的高等艺术教育提供人才培养的支撑。

  目前,我国从事高等艺术教育的院校主要分为四大类,即专业艺术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高等艺术职业学院。这些不同类型的院校,在艺术人才培养方面本来应该有不同的定位,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市场化环境和评价体系的引导下,不同类型艺术教育的定位逐渐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趋同化的现象。

  在过去十年间全国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院校增加了1082所,在读艺术专业学生人数超过了200万。招生规模的扩大造成学生对口就业难度增加,而学生选拔模式和培养方式的趋同,又造成社会急需的艺术专业人才缺乏,使得高等艺术教育出现了供给过量和供给不足并存的现象。

  造成以上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高校在竞争环境中缺乏定力,缺乏清晰的办学思路等自身因素,也有外部评价体系的影响,还有主管部门指导缺位和越位的问题。根据笔者参加民盟中央专题调研所了解的情况及自己工作中的体会,提出如下建议:

  明确高等艺术教育不同类型院校的办学定位。建议主管部门能够加强宏观指导,鼓励并督促各类开展高等艺术教育的院校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结合自身传统和学科优势,建立差别化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完善各类艺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方式。在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并重的前提下,应鼓励从事高等艺术教育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及与之相适应的人才选拔方式。以师范院校的艺术学科为例,这些学校艺术学科的人才培养定位应该主要是培养合格的艺术师资。因此,其人才培养的方案应有别于专业艺术院校,在招生选拔时可以考虑提高文化课成绩的要求,在课程设置时应该增加人文、教育和心理学科的课程比例,在专业能力培养上也应该充分考虑中小学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的需要。

  改革评价体系和经费支持方式。建议主管部门能够进一步改革对高等艺术教育的评价方式,根据从事高等艺术教育的高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提出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同时,能够针对当前高等艺术教育招生规模偏大的问题,在评价标准中加大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这一指标的权重,并逐步改革单纯根据学生数拨款的机制,以约束高等艺术教育的招生规模,提高高等艺术教育的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和发展。

  (作者陈群系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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