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刘利民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采取十大举措,确保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刘利民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采取十大举措,确保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

  城乡义务教育实现“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

  记者:《意见》在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出台,此项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刘利民: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即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二是“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即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三是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记者: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将采取哪些举措?

  刘利民:《意见》提出了十项重大举措: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三是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品质;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

  记者: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基础在农村,关键是农村。然而,当前我国乡村仍有一些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无法开齐、开足、开好课程,教育质量不尽如人意。那么,乡村教育的短板究竟该如何补?

  刘利民:《意见》按照软硬件并举的原则,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要求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完善生活补助政策,健全收入长效联动机制,提高乡村教师的收入水平。健全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将符合条件、边远艰苦地区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针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同时,我们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过去城乡教职工编制是不一样的,现在我们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与城市标准相统一,小学是1:19,初中是1:13.5。其次,要统筹调配编制内的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的缺员问题。要进一步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记者:《意见》提到,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对于大班额这一城镇化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将如何切实解决?

  刘利民:一是要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时,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提供足够的学位。

  二是促进生源的合理均衡,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造成大班额问题。通过城乡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

  三是要努力办好乡村教育。适度稳定乡村生源,从源头上减少城镇大班额现象。

  四是要求各省份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记者:“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一直备受关注,如何保障他们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刘利民: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群体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现象,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这两大群体还将长期存在。

  对于随迁子女,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对于留守儿童,要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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