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就是一部追求公平的历史。教育公平既是广义的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这是由公平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人类历史就是一部追求公平的历史。教育公平既是广义的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这是由公平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社会公平说到底是一个如何处理好“先赋因素”的问题。在人类社会中,决定个人命运的有两个主要先赋因素,一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先赋因素,比如美貌被称为“上帝给的嫁妆”、高智商被称为“天才”,个人由基因特殊性所带来的优势是无法否认的。另一个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先赋因素,主要来自社会遗传,即由出生家庭的地位所带来的优势。对于前者所造成的不公平问题,人类至今无法做出根本性的干预。真正涉及公平的是各类社会性先赋因素,比如家庭因素。为什么一个天赋条件更好的孩子,却因为家庭条件不佳而难以获得教育机会,难以充分发挥其潜能,进而既难以改变出生决定的社会地位,也难以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这就是家庭因素这一社会性先赋因素,对生物性先赋因素的压抑。必须以择优录取方式来纠正这种不公平状况,这应该是全体中国人的基本共识之一。

  今天比较难以处理的是另外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先赋因素,即主要由于结构性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比如城乡差异、性别差异、地区差异等。这些差异在规模上超过家庭因素,在性质上迥异于家庭因素,许多时候即便优势家庭也难以克服。例如,当一个社会对女性普遍抱有歧视时,甚至连女性也会认为自己“不该上学,不该就业”。正是这种结构性先赋因素,构成当下中国在公平方面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在主张无条件地尊重“考卷面前人人平等”的人士看来,最好摆脱一切社会性差异,只给先天禀赋和后天努力(其实后天努力往往也有先天禀赋的基础)以表现的机会,他们的关注点也往往只在高考这一个环节,而忽视了大量的结构性先赋因素早已决定了的“考卷面前未必人人平等”。毕竟面对同一张卷子,全国来自不同地区的考生,因为基础教育阶段的优质资源获得机会不一样,他们潜能得到实现的程度不一样,表现在考分上的水平也不一样,同样未来的综合表现更不一样。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来说,无条件的“考卷面前人人平等”,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不公平是因为起跑时的初速度就不一样,结果怎样公平?不合理是因为潜力的差距没有完全表现出来,单纯按高考分数来决定有无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很可能让一部分受结构性因素限制的生物学优势被埋没。基础教育固然重要,但人类个体的成长并没有完全局限在18岁之前,进大学时分数较低的学生,奋起直追而最终出类拔萃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个同时具有生物学和社会学意义的事实,是国家允许不同省份设置不同高考录取分数线的重要依据,除非谁能证明高考分数同个人未来综合表现具有绝对“正相关”。事实上,国家不允许“高考移民”,背后也有这个考虑。

  如果说因为基础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所以可以允许各地自行确定分数线,那么由于高等教育资源地区间分布不均衡,国家在向弱势地区倾斜、加大基础教育投入的同时,适度增加这些地方的高考名额,显然也是合理的和公平的。弱势地区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升级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用增加高考名额的“猛药”,来治地区间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资源不均衡的“沉疴”,既属无奈之举,更是现实选择。

  问题是,在高等教育不断扩大的环境中,国家对增量部分的分配向弱势地区倾斜,尚能得到大家认同,而在高等教育发展基本饱和的前提下,如何优化资源配置方式,难度就明显增大。即便向弱势地区倾斜仍被认为是合理和公平的,但如果真的动到自己孩子的“奶酪”,仍然会让家长“义愤填膺”。这时候,原则不是问题,方式才是最大的问题,如何巧妙设计出一套能让各方接受的增量改革和“倾斜”方案,成为政府在教育问题上体现国家责任的关键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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