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协作计划”基础上,为什么还要实施“调控计划”?

  答: 2008—2016年,“协作计划”规模从开始的3.5万人逐步扩大到21万人,在缩小各地录取率差距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2009年以后,伴随着全国高考报名人数的逐年下降,各地报名人数又出现了增减明显不一的新情况,一些地区报名人数不降反升。为巩固“协作计划”实施效果,进一步缩小各地之间录取率差距,需将更多计划增加到报名人数上升、录取率低的省。但考虑到这些地方大都办学容量不足,经充分协商,遂将这部分计划(简称“调控计划”)作为增量安排给录取率高、生源下降、办学容量大的省,由其作为支援省投向报名人数上升、高考录取率低、办学容量不足的受援省。“调控计划”自2009年开始实施,从两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16万人。

  问:“调控计划”与“协作计划”的区别在哪里?

  答: “调控计划”和“协作计划”都是国家下达的专项计划。两者的不同点在于,“协作计划”侧重于调整因高校分布不平衡造成的入学机会差距,“调控计划”侧重于调整因考生人数增减变化而造成的入学差距。另外,与“协作计划”全部安排给公办高校、明确具体的本专科层次比例不同,教育部仅下达“调控计划”的总量,是安排给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安排给本科学校还是专科学校,则由支援省自主确定。“调控计划”的实施,既有利于受援省提高录取率,也有利于支援省高校获得稳定生源,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中外大学的成功经验表明,生源渠道的多样化,有利于加强思想的沟通和文化的交融,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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