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机制》),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机制》),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我国形成了巨大的城乡差别,在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上,表现在教育投入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城市优先”所造成的城市与农村教育的巨大差距。近些年,我国基本公共教育供给水平虽然在逐年提升,城乡之间不均等程度逐年降低,但是城乡义务教育失衡问题仍还非常严重。《机制》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设计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三个统一”。“三个统一”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对保障每所义务教育学校享有教育资源的均等权利,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机制》特别强调“坚持加大投入,突出重点”的要求,“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此,《机制》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强调“国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加大薄弱学校硬件建设投入,加快基本建设步伐,加强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优质教师队伍,保证每一所学校拥有大体均衡的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确保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其次,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基本保障制度,保证弱势群体有公平享受义务教育的机会,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提出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教育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给每一个适龄儿童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不仅是教育问题,是重大而紧迫的民生问题,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