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最密切。深入学习和解读《建议》精神,对“十三五”期间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杨进。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最密切。深入学习和解读《建议》精神,对“十三五”期间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杨进。

提高工人待遇 增强职教吸引力

  记者:《建议》提出“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必将对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产生重要影响。您认为应该如何解读其中的深意,又该如何做到?

  杨进: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但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仍不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社会原因就是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技术工人工资总体水平偏低,一些行业技术工人实际收入在近几年甚至有所下降,影响了社会对职业教育正确的认识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受职业教育的选择。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首先就是要提高技术工人初次分配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技术工人的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实实在在地体现在工资收入上,让他们实实在在地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高和中职

  记者:《建议》中还提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而中等职业教育也包括在这个阶段,应该说这一条,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提出了共同的战略任务。

  杨进:是的。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是普及普通高中教育。近几年来,在高中阶段适龄人口逐年减少情况下,一些地方在统筹规划高中教育阶段的发展中出现了明显的偏差,采取了优先保障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的做法,造成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明显下滑,高中阶段职普大体相当的总体要求有难以保持的趋势。要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就必须坚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才能真正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

  记者:应该如何理解《建议》中提出的“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杨进:众所周知,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的绝大多数是基层人民群众的子女,免除学杂费对于基层群众和职业教育都意义重大。其实,从2007年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来,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覆盖近90%学生,已有19个省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全覆盖。落实《建议》的这一条,不仅将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而且对基层人民群众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获得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家庭收入水平,能提供直接支持,使职业教育在落实“共享”理念,在“稳就业、促公平”中发挥直接作用。

建设现代职教体系是核心内容

  记者:“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建议》中是一大亮点,也应该是最核心的内容。

  杨进:这一条很重要,其实是指明了职业教育下一步的改革发展方向。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了设计: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批示中指出,职业教育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建议》对这一条的再次明确,就是要引导职业教育界向现代职教体系迈进。关键一点是,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互惠互利和相互合作的长效动力机制。

  记者:《建议》还提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如何理解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的关系?

  杨进: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我国职业教育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各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管理体制,改革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整合职业教育经费、扶贫培训经费和其他各类培训经费,打破部门界限,对分散举办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重组,使其具备多种功能,并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职业院校就是要发挥自身优势,拓展服务功能,争取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扶贫开发等部门的支持,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为建立人人可学、时时可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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