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五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全面部署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有力促进了学前教育事业的普及发展,为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战略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由于发展长期滞后、底子薄,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很有必要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五年成就做一充分梳理,并厘清当前发展的主要问题、思考进一步改革发展的思路。

  今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五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全面部署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有力促进了学前教育事业的普及发展,为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战略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由于发展长期滞后、底子薄,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很有必要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五年成就做一充分梳理,并厘清当前发展的主要问题、思考进一步改革发展的思路。

  一、欣喜的新成就:五年的主要政策举措与发展

  为实现《教育规划纲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战略目标,五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特别是,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对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全方位制度设计,出台了十条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实施了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一揽子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城市学前教育薄弱环节;并自2011年以来,以县为单位连续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使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发展。

  (一)破除观念桎梏,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战略价值与意义

  “国十条”首次明确将学前教育置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的高度予以阐释,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2011年)进一步提出,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统一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同时“国十条”首次明确强调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并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多形式多途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初步缓解“入园难”

  首先,大力发展公办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优先改建幼儿园;优质公办园通过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扩大资源;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其次,创新机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国十条”明确积极扶持民办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二期行动计划更指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重点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国十条”、一期二期行动计划均要求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规划,加大投入,通过独立建园、设分园、联合办园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

  五年来,各地新建、改扩建、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超过12万所,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超过9万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持续快速增加。截至2014年,全国幼儿园共20.99万所,在园幼儿4050.7万人,比2009年分别增加了7.17万所、1393万人,增长了51.9%和52.4%;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0.5%,比2009年提高了19.6个百分点,成为我国近年教育事业发展上的一大亮点。

  (三)“五有”财政体制初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大幅增加

  “国十条”不仅明确要多渠道加大投入,而且首次明确建立学前教育“五有”财政投入体制,即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二期行动计划进一步指出,财政性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等倾斜。并且,中央财政连续五年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四大类7个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城市学前教育薄弱环节。

  “五有”财政体制的建立,大大增加了学前教育经费总量。截至2015年,中央财政已投入870多亿元,地方财政投入3000多亿元,全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从2010年的1.7% 提高到了2013年的3.5%,这是历史性的突破,打破了此前十余年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教育财政性经费比例长期徘徊在1.2—1.3%的局面。

  (四)多措并举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师资队伍逐步壮大

  首先,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国十条”明确指出,多途径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工资保障办法、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 其次,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国十条”提出,要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三年内对1万名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随后首次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并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第三,规范师资管理,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为从源头上保障幼儿教师质量,“国十条”提出要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教育部出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对教师、园长素质及师资配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年来,幼儿教师队伍不断壮大。2014年全国幼儿园教职工314万人,增加了129万,增长了70%;专任教师184万人,增加了70万,增长了61%。中央已投入17亿元用于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培训中西部农村幼儿园教师58.5万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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