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性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性支撑。

  根据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在全国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认定和培育工作,整体推进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100所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较为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成效明显的“全国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

  方案提出,通过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学校,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并充分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局面,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根据方案,申报试点、示范的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经所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将对学校在经费、培训、对外交流等方面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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