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对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教育事业发展监测与评价工作,我部组织专家对1991年发布的《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综合教育程度、国民接受学校教育状况、学校办学条件、教育经费、科学研究等5类102项指标,涉及各级各类教育。与修订前的4类77项指标体系相比,保留指标9项、修订指标18项、新增指标75项。其中,有12项为国际组织常用指标。修订后的指标体系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能够更好地监测与评价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状况。

  现将新修订的《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供参照使用。

  
 

  教育部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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