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30日公布《2014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明确,2015年将改革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引入第三方对高校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向全社会发布。

  教育部30日公布《2014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明确,2015年将改革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引入第三方对高校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向全社会发布。

  《报告》显示,201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开公文类信息共计576条,同比增加15.66%(2013年为498条),教育部政策公文中非涉密普发下行文74%做到了主动公开。其中位于前5位的信息是:干部人事人才类189条,占比32.81%;发展规划类64条,占比11.11%;高等教育类58条,占比10.07%;教育综合管理类56条,占比9.72%;部门规章类52条,占比9.03%。继续推进1998-2002年3万件历史公文公开属性清理工作,主动公开历史公文1000余件。

  《报告》指出,2015年,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信息公开 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完善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公开平台渠道建设,改革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深化全系统信息公开,着力提高教育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利。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梳理,结合工作不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涉及公众利益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事项都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继续围绕“两会”、教师节、新学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重大政策教育政策出台,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重要政策、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督促高校按照《清单》要求公开各项信息,进一步完善制度,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对清单进行更新,适时发布清单2.0版本。继续深化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研究制订《学校财务公开办法》,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师生和社会对高校招生和财务工作的监督。

  三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对教育部门户网站进行改版,整合优化网站栏目,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推动司局二级网站改版更新,不断拓展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打造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

  四是主动为人民群众服务。针对依申请公开数量和难度逐渐加大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研判、督办、会商等机制,依法依规妥善答复。完善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平台,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和办理方式。整合教育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平台和资源,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改革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引入第三方对高校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向全社会发布。加强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创造条件让社会各界在公开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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