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制标准应当以公平、均衡和弱势补偿为基本价值取向,要将教师编制标准的“城乡倒挂”转变为“城乡统一”,并向农村倾斜……

  教师编制标准应当以公平、均衡和弱势补偿为基本价值取向,要将教师编制标准的“城乡倒挂”转变为“城乡统一”,并向农村倾斜。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湖南省长沙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拟进一步改革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的配备方式。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村小学和教学点人员的编制单独核算并适当增加。保证每所完小以上规模学校有1名以上音、体、美和计算机教师。这一改革思路和做法,对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特别是对于提升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教育教学质量至关重要,因而值得期待。     一直以来,在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上的“城乡倒挂”。严重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2001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制订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主要按照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这一编制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特定历史时期精简多余编制的需要,但存在明显的“城乡倒挂”问题。在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城乡倒挂”的教师编制标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数量总体回落。按照原来的教师编制标准,虽然农村教师总量可能富余,但结构性短缺问题难以解决。另一方面,随着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的逐步规范,村小学和教学点等农村小规模学校数量有所回升,按照原来的教师编制标准,小规模学校的教师数量不足问题比较突出。     近年来,各地一批村小学和教学点得以恢复和重建,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仅仅满足于数量的增加还远远不够,原来那种低水平运行状态也必须加以改变。也就是说,新形势下恢复和重建村小学和教学点,需要在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上有新的突破。要实现新突破,必须加强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教师队伍建设。从现实看,目前村小学和教学点在师资配备上既存在总量不足问题,同时也存在结构性短缺问题,因而相对于其他农村中小学校,村小学和教学点在师资配置上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配置标准的调整势在必行。201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并对村小学和教学点予以倾斜。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配齐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师。重点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和补充紧缺教师。虽然教师编制“城乡统一”政策已经明确,但各地执行情况并不平衡,落实进度相对缓慢,对此要引起重视。     教师编制标准的调整思路需进一步明确。教师编制标准应当以公平、均衡和弱势补偿为基本价值取向,要将教师编制标准的“城乡倒挂”转变为“城乡统一”,并向农村倾斜。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调整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保证基本的教育教学需求;二是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三是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     教师编制标准的核算方法需更加科学。在进行教师编制标准核算时,要统筹考虑总量需求、结构性需求(不同学科课程需求)、差异性需求(走读学校与寄宿制学校的不同需求,一般学校与小规模学校的不同需求)。在核算教师编制时,需要在重点考虑学生数量的基础上,兼顾学科课程类别、学校类型特点和班级数量等因素,切实保障农村学校的师资需求。     此外,以单一的“生师比”作为标准的教师配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城乡倒挂”问题。从今后的改革趋向看,在以“生师比”为主的基础上,引入“科师比”有助于缓解大部分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引入“班师比”有助于缓解村小学和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教师数量的不足问题,因而值得探索。     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动态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已经引起各地的重视。在一些地方,通过设立附加编制,对解决学校在教师配置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满足一部分学校的特殊需求,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当前教师编制总量控制的情况下,附加编制还只是完善教师配置的一种补充手段。从长远看,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既要解决好“入口”问题,满足一部分学校的特殊需求,又要解决好“出口”问题,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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