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等15所高校章程核准书,并于今年10月11日起正式生效。此批高校章程核准书的序号为第33号至47号,这意味着,已经有47所高校的章程获得批准。根据教育部要求,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记者从各校发布的章程中了解到,大部分学校在《章程》“总则”中明确了办学目标,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总则第六条中明确指出,中国科学院按照“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领导和支持学校办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厦门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则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为主。
记者发现,不少大学章程中明确了学校党委选举和管理办法,校长职责、任期,并就学校整个管理体制做了充分说明。对学术委员会、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员工、学生都有专门章程规范,章程内容涵盖学校基本职能、学生、教职工、内部治理结构、学院等诸多方面。
2013年11月,教育部官网首批公布了6所大学章程的核准书。
已经公布章程的高校(按教育部核准书序号排序)
1中国人民大学、2东南大学、3东华大学、4上海外国语大学、5武汉理工大学、6华中师范大学、7吉林大学、8上海交通大学、9同济大学、10四川大学、1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2东北师范大学、13上海财经大学、14中国矿业大学、15西南大学、16山东大学、17兰州大学、18天津大学、19东北大学、20华东师范大学、21武汉大学、22重庆大学、23北京外国语大学、24北京大学、25清华大学、26中国农业大学、27南开大学、28浙江大学、29中南大学、30中山大学、31电子科技大学、32西安交通大学、33中国海洋大学、34北京师范大学、35大连理工大学、36复旦大学、37南京大学、38厦门大学、39华中科技大学、40湖南大学、41华南理工大学、42北京理工大学、4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44哈尔滨工业大学、48西北工业大学、46中央民族大学、47中国科学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