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为更好的应对涉及教育的各类突发事件,中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2日表示,督导制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并非“一纸空文”,用好督导制度,将对中国教育事业将起到良性促进作用。

  涉及教育的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校车安全事故、校园踩踏等学校安全事件;师生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教师严重侵害学生权益的师德败坏事件;以及考题泄露、集体作弊等考试安全事件。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地和学校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表示,出台《办法》是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有效手段。“一旦发生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就有教育督导部门介入,专门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妥善应对、及时解决涉及教育的问题,有利于尽量减小或比避免重大突发事件给教育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教育秩序。”

  《办法》规定,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并根据对事件的评估情况,决定直接派出督导组还是指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进行专项督查。何秀超介绍说,专项督导的内容涵盖重大突发事件从发生前到发生后的各个环节。“一是预防和准备阶段,包括应急准备、物资储备等;二是应对处理与救援阶段,包括组织疏散、实施救治等;三是过程处理阶段,包括隐患排除、救治等;四是后续处理阶段,包括恢复重建、环境整治、结果通报等;五是建立健全公告制度和考核问责等。”
  何秀超补充道,督导制度并非“一纸空文”,而具有强操作性。只要用好督导制度,对于我国教育事业将起到良性促进作用。“去年发生的甘肃7·22定西地震,9月份开学前我们专门对当地学校恢复上课进行了督导检查,督促甘肃省采取措施保证师生的正常教学秩序。包括冬季来临之际,保证孩子们在温暖安全的地方上课,效果非常好。此外,去年媒体曝光了河南省台前县,政府大楼盖得非常好、学校却破烂不堪,我们专门对河南省进行了专项督查,给他们发了督导意见并把意见发布到网上,他们就及时做了整改。”

  何秀超还表示,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要坚持“及时有效、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的处理和解决,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事件处理和专项督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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