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招办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行为,推进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加强招生部门领导和教师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同时对考试、考务、录取等工作进行了制度化规定。
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通知》要求,各试点高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归档保存。要科学、周密制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规范招生程序和工作流程。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严格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
严格限定招考人数和专业
《通知》要求,要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及培养要求,合理设置招生专业,细化与学科门类或领域相适应的报名条件,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对考生报名申请进行审核,合理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
加强笔试、面试考核、录取过程管理
《通知》要求,高校要完善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办法。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笔试尽量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妥善保管考生报名申请和笔试答卷材料,并在考核结束后交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要明确笔试、面试等成绩的使用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确定考核合格拟入选考生名单时,须明确考生入选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后方可正式通知考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考生志愿和教育部公式的入选考生名单及录取优惠分值严格审查考生的投档资格,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投档。
六项“严禁”规范招考过程
《通知》指出,教育部为推进招考过程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专门制定了六项“严禁”:严禁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以“签订预录取协议”、“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各种方式吸引生源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严禁变相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考生;严禁突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严禁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严禁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严禁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对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
《通知》要求,高校要及时公开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考核合格标准、拟入选考生名单等,严肃“六不准”、“十严禁”等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试点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
此外,了解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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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2014年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文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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