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义务教育在城乡、区域、校际、群体之间仍不均衡。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2011年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12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1.8%。

  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明显改善。落实“以输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推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公平接受义务教育,2012年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已超过80%。中央支持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182所,加大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保障力度。

  报告指出,从城乡看,农村教育仍是短板。从区域看,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发展的差距带来教育投入的差距。2011年普通小学、初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最高省份超出最低省份9倍左右。

  报告还指出,从学校看,不同学校间水平相差较大。社会公认的重点学校长期积累的名牌效应仍然存在,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育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距显著。从群体看,特殊群体教育保障水平还不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还没有全部纳入输入地的财政保障和教育发展规划,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还存在不少困难。特殊教育仍是薄弱环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低于普通儿童,辍学率高于普通儿童。

  报告建议,结合城镇化建设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办学标准。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律,研究确定学校规模,指导地方制定适合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办学标准。科学调整学校布局。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下决心治理大中城市择校、乱收费现象。

  报告指出,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初中辍学率较高,有的地区超过10%。

  报告指出,许多学校教育还存在着“重知识不重能力、重智育不重体育、重课堂不重课外”的现象。实施素质教育面临诸多挑战。各级政府虽然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但中高考(微博)升学压力和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等因素依然发挥着影响。

  报告指出,农村教师队伍仍存在待遇不高、结构性短缺、队伍不稳等问题。报告建议,尽快出台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切实保证农村学校需求。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逐步提高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助津贴标准。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和培养机制。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

  报告指出,2009年到2012年实施的校舍安全工程,中央安排专项资金300亿元,带动地方投入3500多亿元,对近14.1万所中小学校、3.5亿平方米校舍实施加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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