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乡发展一体化本身就是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教育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当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设施、经费、校舍等差距较大,农村儿童在“起跑线”上已经先期失分,导致目前国内一流高校的农村生源呈下降趋势。许多农村学生在高中毕业后,进入办学质量不是很高的高校就读,毕业后就业难度较大,导致新的“读书无用论”有所抬头,并造成城乡人力资本的差距越来越大。

  不仅如此,当前亟须解决的还有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目前,外出务工青壮年农民达到1.7亿人,大多数在制造、建筑、采掘、运输及环卫、家政、餐饮等行业中就业。城市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的就学成本高,加上高昂的赞助费和借读费,使得大部分农民工把子女留在老家。据教育部统计,目前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超过两千万人。在留守儿童中,隔代监护的占三分之二左右,并有200多万没有监护人。流动儿童就学以农民工子弟学校为主,由于就学条件差,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的失学辍学率偏高。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这是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首先,应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投入,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尤其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中小学教师工资倒挂现象,从工资、培训、荣誉等各个方面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其次,采取城乡中小学校对口支援、城市学校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支教等方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布局。再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就意味着,在未来10年至15年内,城市义务教育资源还会出现供不应求现象。因此,应进一步增加大、中城市义务教育资源总量,并推进其向城市边缘地区和近郊区布局。

  此外,还要切实落实中央相关政策,要求城市中小学做好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工作。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就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但在实践中,这个通知以及后来的相关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应该以此为戒。还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进行统一规范管理,逐步扩大可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资源总量。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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