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派出6个督导组,分赴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陕西、青海、宁夏等13个省(区、市)开展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专项督导检查。 

  督导组将通过听取相关省(区、市)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人大、政协和教师代表座谈会,深入到部分县(市、区)和学校实地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导结束后,督导组将向各省(区、市)现场反馈督导检查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和督导组检查情况形成国家专项督导报告。 

  此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了《关于开展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各地根据要求对本省(区、市)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开展了自查,并形成了本省(区、市)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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