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在川招生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六、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在高考和其他重要时段,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工信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对非法篡改、窃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深入细致地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要加强考生心理辅导,依托中学和心理辅导机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有效疏解考生备考、应考阶段的焦虑情绪。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探索建立涉考涉招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优化志愿填报服务。各地各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运用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各地要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地要围绕考试组织、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考生关切,聚合各方力量深入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等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要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附件 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高考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参加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三)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以下简称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生考试机构制定。
(四)报名办法
1.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已另文公布)。
2.我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确需在学籍地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中学同意、县(市、区)招考机构批准后方可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
3.享受户口所在地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4.“9+3”应届毕业生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由学生自愿选择,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9+3”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四川省内户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持原就读“9+3”学校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5.在四川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定居所在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6.华侨港澳台考生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规定执行。
7.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通知考生。所有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并作为审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别、户籍等信息的依据。现场确认时,将采集考生的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考生必须对自己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输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现场确认。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8.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