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两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主动融入服务全省“3815”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奋进西部先进行列为目标,以实施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为重点,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教育保障能力,努力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持续开展学习培训、宣讲巡讲、研究阐释等工作,巩固拓展“五讲”宣讲工作格局,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用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制定学校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举办大中小学书记、校长政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开展高校换届后新任领导干部培训,分级全员轮训省属学校处级干部,实施新一轮“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聚焦教育改革发展主题,广泛宣传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举措和成效。

  2. 健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抓好2022年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实施高校院系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提升、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提升、党员发展质量提升“四项行动”。继续实施高校党建“对标争先”建设计划,深化区域党建联盟及党建“手拉手”结对共建,探索建立高校党建联络员选派机制。出台高校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制度办法。稳慎有序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民办学校“两个覆盖”提升行动,持续落实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积分管理制度,支持派驻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开展工作,指导州市探索向规模较大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派党组织书记。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3. 统筹抓好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推动高校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等联谊组织建设,在高校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网格化服务试点。加强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决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4.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走深走实。全面加强“清廉机关”“清廉学校”建设,开展第八届高校廉洁教育系列活动。强化高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统筹谋划和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基建工程、后勤保障、科研经费、招标采购、附属医院、校属企业、合作办学、师德师风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出台加强高校财务规范管理工作办法,建设省属高校国有资产智慧监管平台。推进机关巡察规范化建设试点和内部审计工作。

  5. 推进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全面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加强对重大教育问题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加大对批示件、配套文件、决策会议等事项督办力度,建立已出台重大文件的跟踪问效机制。加强效能建设,推进办公信息化。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加强进中小学事项管理。抓好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扎实推进“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制定落实“三服务”清单。举办委厅领导研讨会、部门负责人论坛、云南教育大讲堂。

  6. 实施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立足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三个定位”,瞄准奋进西部先进行列目标,落实省委“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保安全、促团结”的要求,系统谋划实施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健全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和落实机制,强化昆明、曲靖等州市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支持怒江州、迪庆州和25个边境县教育发展,促进各州市教育协调发展,优化完善教育评价考核体系,加快提升全省教育质量。

  7.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云岭思政“个十百千万”工程,办好“张桂梅思政大讲堂”并推动分课堂建设。研究制定《云南省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和《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德育指南》。开展学校思政课教师“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书记)培养工程,加强全省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建设。实施云南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计划,选树“最美高校辅导员”和“最美高校班主任”。开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资源。调整优化省级高中民族班开办规模,继续办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

  8. 健全“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完善体教融合工作机制,推广体育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校经验,创建一批体育特色学校。开展体育美育教师专业化培训,实施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办好高校“三大球”周末联赛。出台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价标准。分类推进大中小学校国防教育,规范大中学生军训工作。启动“五一劳动教育周”系列活动,遴选大中小学校劳动教育示范校和典型案例,制定云南省普通高校劳动教育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价指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全覆盖工作,提升“守望云心”省级平台服务能力。举办生态文明教育论坛,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全省青少年读书行动,加强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建设。

  9. 加强教材建设管理和语言文字工作。推动省级规划教材建设,组织中职学校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印发地方综合课程教材和生态文明教育读本建设方案,增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完成学前课程教学类资源审核推荐。实施民族地区推普攻坚、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和高质量普及“三大行动”。抓好国家试点项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10. 强化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统筹盘活中小学富余校舍等基础教育资源,加大农村边远地区以及城镇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幼儿园建设力度,新建、改扩建200所公办幼儿园。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力度,确保奖补经费规范、足额发放。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和评估。督促有关地区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推动建立从学前至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用好“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综合管理及服务平台”,强化过程指导和精细化管理,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11.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水平,科学调整优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规划进度,加大指导推进力度,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合理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推动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实施办法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扎实整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现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各地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12. 巩固拓展“双减”“双升”成果。强化对分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指导,督促学校“一校一策”完善作业管理办法。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指南和收费、财政补助政策,深入开发校本课后服务资源项目。指导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各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严格落实教学计划。组织开展义务教育优质课竞赛暨优质课例评选活动。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和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将“双减”成效纳入2023年对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13. 促进普通高中质量提升。推进新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新课标、新教材,指导做好选课走班、学生生涯规划、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扩大“会泽模式”示范效应,发挥托管帮扶和“四级”教育教学研究体系功能,推进县域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州市招生比例。逐步消减大班额。探索科技高中、外语高中、体育高中、艺术高中和综合高中等多样化办学形式。

  14. 全面推进乡村教育振兴。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持续推进学生资助识别认定精准化和资助信息化。强化对农村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依托云南省高校乡村振兴联盟、云南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等资源和平台,增强高校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水平。全面推进省属高校和乡村振兴重点县校地合作,组织已签订校校帮扶协议省内高校配合签约教育部直属高校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总结推广一批高校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和沪滇教育合作的典型经验。

  15.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就业、产业、企业为导向,积极争取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创新“政行企校”协同发展机制,探索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推动示范性实训中心和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建设。整合资源,优化布局,量力而行,分级分类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进“双高”“双优”建设。启动职教本科创建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升格为职业本科院校、本科院校开设职教本科专业。推进职教高考改革。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发展。

  16.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继续实施高等教育121工程。开展高校分类管理,“一校一策”明确重点领域和改革举措。深化高校学分制改革,以为高校放权赋权为重点进行试点探索,提升高校现代化治理能力。启动新一周期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强化基于质量评价的资源和经费配置导向机制。实施本科专业“增A去D”行动,重点支持建设20个左右世界一流专业,推动不同层次类型高校按期“去D”。推进“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工作,开展“双一流”中期建设评估。紧密结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优势学科,形成学科区域比较优势。实施“州市高校提质工程”,结合地方需要加强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落实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深化省外高校和省内高校结对帮扶工作,健全省内高校“校校合作”机制,探索厅州(市)合作新模式。

  17. 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推进西南联合研究生院实体化运行,推动校园选址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的合作共建,充分发挥“双导师”作用。建立“西南联合研究生院科技专项”,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培育建设2—3个联合实验室。扩大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范围和规模,推进云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走深走实。试点开展本硕博一体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申报工程硕博士培养项目。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建设示范性特色产业学院,形成产学研合作联合体。开展好2023年新一轮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

  18. 增强高等教育科技创新服务产业能力。开展重点科研平台培育工作,做好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工作,建设5个左右省部级平台。围绕云南12个重点产业,遴选建设12个左右“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转化行动。建立一批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施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升云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

  19. 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推动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从校级层面延伸到二级院系。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组织“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系列活动。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制定宏志助航实施指导意见。稳妥有序推进取消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规范就业统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奖励机制。

  20. 推动教育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建立负面事项监测机制,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和《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制定选考科目等级赋分方案、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说明等高考综合改革配套文件,公布选科专业目录,加强选科指导。完善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初中学生体育考试、英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相关科目合并考试及实验操作考试,加强对重点地区中考改革政策落地的指导。

  21. 推动教育对外开放。争取教育部出台支持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教育辐射中心的政策文件。积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常态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论坛和高质量教育联盟活动。争取更多周边国家优质生源留学云南,做强“留学中国·学在云南”品牌。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走出去。加快恢复线下中外人文交流,实施中外人文交流教育实践(研学)系列项目。

  22. 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出台落实云南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及办学资金监管办法。开展民办学校督导,严格民办高校年检,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深入推进“公参民”学校治理。持续开展无证民办幼儿园专项清理整治。持续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

  23. 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全面落实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继续办好“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分级分类做好学生普法宣传教育和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法治培训。推进《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4. 推进教育数字化。融通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启动建设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教育管理系统,完成学生、教师、学校基本数据库和基础管理业务模块开发。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接入教育专网,实现全省“一张网”。出台云南省数字校园建设指引,指导建设一批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全方位强化网络安全建设。通过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学习形式,提升教育数字化支撑、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能力。

  25. 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统筹抓好国家安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信访等工作。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实现60%学校达标。推进学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遏制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安全事故和案事件。联合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健全完善涉校涉生纠纷调解机制,规范依法处置程序。强化安全教育,加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典型经验推广培训力度。定期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食品安全等专项行动,确保涉校涉生安全事故下降10%以上。

  26. 统筹校园疫情防控和学校卫生工作。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要求,推进高校校医院、健康驿站和中小学幼儿园医务室(保健室)建设,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统筹做好开学、考试、放假等关键节点的工作,抓实校园日常公共卫生管理和老年教职员工健康保障。实施健康教育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爱国卫生新“7个专项行动”、禁毒防艾、绿美校园建设等专项工作提质增效。

  27.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探索“以校为本”的师德师风建设模式,开展“讲好身边榜样故事”和“2023年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年”活动。用好“师德教育月”,开展以“对标先进塑师德,争做四有好教师”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学习讨论活动。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发布一批优秀师德案例,持续通报师德违规警示案例。

  28. 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落实云南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以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为抓手,规范和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体制机制。实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燃灯者计划,构建“三级四类”骨干教师培养体系,统筹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建设“一级校长工作室”,构建职级分层的校长培训体系。优化“万名校长培训计划”项目。推进教师“省管校用”帮扶扩面提质。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建设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企业实践基地。支持高校开展教师互聘工作,出台支持州市高校引才留才的措施,推进科技副总和企业导师选聘工作。

  29. 提高教育投入和管理水平。新增教育投入向关键领域、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重点支持怒江州、迪庆州、25个边境县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抓好省属本专科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工作。落实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所属预算单位整体绩效评价试点。发挥好基础教育综合奖补资金激励作用,指导、督促各地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加大对教育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监管力度。加快推动各类教育专项工程的实施,抓好教育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30. 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落实《云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加大通报问责力度。修订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聘任第四届省人民政府督学。开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州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评估认定等级高完中和幼儿园,做好职业院校督导评估、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开展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整合教育督检考事项,开展春季、秋季学期综合督导,及时督办重大突发事件。建设与国家管理平台相衔接的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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