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18年海南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中学):
现将《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 海南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海南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写好海南教育“奋进之笔”,努力办好海南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坚强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1.持续推进学习教育。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航计划。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爱国∙奋斗”精神教育。组织参加全国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果展示交流大会。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轮训。组织参加“‘永远跟党走’百万师生主题社会实践”“百万师生改革开放40周年社会实践专项活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系列活动”“‘牢记时代使命 唱响青春旋律’校园歌曲创作推广活动”等新时代社会实践精品项目。开展“我的中国梦”“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等专题教育。
2.广泛深入宣传。持续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师生头脑。深入开展宣讲对谈活动,做到班班讲、人人懂,实现师生全覆盖。开展“习近平教育思想学悟行”“学习进行时”“行动进行时”系列宣传,以及以“牢记时代使命,书写人生华章”为主题的党、团日活动,以“重走改革开放路,砥砺爱国奋斗情”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为主题的网络教育活动,以“凝聚青春力量,闪耀青春光彩”为主题的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3.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组织对全系统师生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开展高校党务干部轮训,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大学生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网络培训,高校辅导员、青年学生骨干学习十九大精神网络示范培训,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参加国家示范培训等。
4.实施重点工作攻坚计划。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教育领域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标教育部印发的《教育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写好教育“奋进之笔”总体方案》,结合海南教育实际,落实教育部11项攻坚行动专项计划和我厅18项重点攻坚计划,逐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攻坚计划出成果、见成效。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5.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市县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归口教育部门党组织管理。
6.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召开高校和市县中小学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程推进现场会。开展对高校和市县中小学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作实地督导,组织评选50个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程。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强化对党建工作的考核督查。落实《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推动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的活动全覆盖。
7.抓好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厅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加大厅机关干部选任和交流轮岗力度。加强教育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各类干部调学、培训和厅机关干部在线学习,办好“每月一讲”。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8.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根据省委巡视办批复,对厅直属单位和学校开展巡察。开展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和整治领导干部在招生录取、选人用人等方面以权谋私行为;加强纪律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开展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继续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全面素质
9.坚持育人为本。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组织第二届“海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启动海口、三亚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协同教研机制,构建适应海南学生特质特长的学科教学指导与评价体系。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推动“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出台《海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加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年专项工作。推进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深化粤桂琼赣滇五省(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课改项目。实施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和青年教师计划项目。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高校辅导员技能大赛和“全省优秀高校辅导员”“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评选工作。构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建立海南省易班发展中心。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打造一批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第三批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海洋、生态、科技、安全、国防等教育,不断提升学生全面素质,海南学生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特色印记初步凸显。
10.做好学校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中小学游泳教学大纲、教材编写工作,通过检测验收挂牌的合格游泳池不少于200个,学会游泳的中小学生不少于20万人。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抓好校园足球工作,遴选一批足球特色学校,组织开展“四级”足球联赛,推进“满天星”训练营试点建设。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学校体育年度报告以及疾病防控工作,继续开展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落实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继续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试点工作,建设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举办海南省第九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出台并实施《海南省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办法(暂行)》。开展海南省国防教育示范校评选工作。继续开展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大力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11.强化语言文字工作。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好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展对五指山、东方、定安、屯昌、万宁、澄迈、陵水、保亭等8个市县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各市县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开展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完成省商业学校、省财税学校、省农业学校、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等5所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验收工作。继续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海南省语言资源保护项目。制定《海南省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海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工作方案》,完成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五指山、东方、定安、屯昌、万宁、澄迈、陵水、保亭、洋浦经济开发区等13个市县的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制定《海南省<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行动方案》。
四、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12.科学谋划教育发展。筹备召开全省教育工作大会。启动编制教育现代化2035海南省实施意见和评价体系。出台并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新型教育智库建设。
13.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海南省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高校制定“放管服”改革实施细则。继续简政放权,做好行政权力清单、服务清单的实施和动态调整工作,细化并实施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海南省深化 政务服务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的实施意见》,完善和应用电子证照库,80%以上的审批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
14.稳妥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召开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印发实施《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实施细则》《海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施意见》《海南省高中学校选课走班教学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修订《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加大宣传培训,确保普通高中学校选课走班教学及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完善“新高考”背景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学生的生涯规划教育。落实我省中考改革方案。
15.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培训。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推动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推进高等学校落实学校章程,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校园法治专题教育,继续组织好“学宪法讲宪法”和“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启动我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16.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出台并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规范民办学校监督、评估、信息公开、教育执法等管理。完善对市县的教育产业考核机制,组织教育产业招商活动。出台促进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与督查。
17.强化教育督导和评估。做好迎接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将三沙市纳入2018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范围,对三沙市、三亚市海棠区、儋州、东方、琼中、白沙、保亭等7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省级评估,迎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对已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海口市龙华区等19县(市、区)开展监测检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成果,确保实现所有市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开展“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出台《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开展“省一级学校”和“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开展中小学校体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等专项督导。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四、八年级质量监测,启动海口市龙华区、澄迈、昌江等3个县(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试点工作。出台《海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多部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
18.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围绕发展海、陆、空和创意产业,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高校来琼办学。指导海南大学老挝分校、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尼泊尔分校建设。持续推进教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开展教育专题招商和赴国外推介活动。利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举办“海南—亚洲大学合作圆桌会议”。积极参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活动,广泛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我省友好省州的教育合作与交流。继续加强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抓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系学校国际中心建设。
五、促公平调结构提质量,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
19.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30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主体封顶,推进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55%。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督查,规范小区幼儿园建设。探索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形式,解决公办幼儿园师资不足问题。开展第五期学前教育对口帮扶工作。开展第七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开展“小学化”专项整治行动。
20.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召开海南省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进会。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缩小县域内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等突出问题,确保2018年我省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大幅减少,“择校热”降温。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健全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体系,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精准控辍保学工作。继续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实现4所省外优质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加强管理,规范合作办学项目学校的办学行为。完成全面改薄任务。
21.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落实《海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实施方案(2017-2020年)》,保持职普招生大体相当。投入2.1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逐步满足实施新的考试招生制度对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的要求。力争新增3所“省一级学校”,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
22.推进职业教育高效发展。按照东西南北中五个分区优化中职学校布局,撤销、合并一批薄弱的公办中职学校,停止一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民办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围绕我省十二大产业需求,加大专业建设与调整工作力度。继续实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深化产教融合,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海南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健全校企合作运行保障和考核评价机制。立项建设若干所优质高职院校,配合筹建省健康职业学院。强化技术技能教育,推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继续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和海南省第三届“职业教育活动周”。举办全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组织参加全国学生技能大赛。
23.整体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推动落实“1+2+X”的海南高等教育总体布局。聚全省之力,推动海南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大学。以海南大学“作物学”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加强热带农业、热带海洋、热带医学、教师教育、国际旅游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新增一批适应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推动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向应用型海洋类本科院校转型、三亚学院和海口经济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指导琼台师范学院升本后的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热带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与创新团队。做好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审核评估,启动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工作。开展2018年本科专业试点评估及新办本科专业评估,认定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制定《海南省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推动落实“部省合建”海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对口支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工作。继续做好有关学校“省部共建”“省市共建”等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4.办好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开展海口市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儋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试验项目。指导市县成立特殊资源中心、专家委员会,推动建立省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指导意见》,推动融合教育和送教上门工作。琼海、万宁、东方、陵水等4所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启动五指山、屯昌、定安等3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扶持民办特殊教育发展。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办好天津科技大学、海南中学、省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和省农垦实验中学“金第们苗圃班”。
25.加快发展继续教育。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促进社区教育和老人教育发展。继续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优秀培训机构”评比活动。做好2018年全民终身教育活动周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开放大学建设与发展。持续推进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26.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提升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系统信息化水平,落实“两不愁三保障”以及各项资助政策。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做好教育特惠性资助资金发放,重点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教育扶贫工作,确保不因贫失学。抓好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全上学。发挥贫困家庭学生成长关爱体系作用,办好中职扶贫励志班。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
27.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海南好老师”专项行动,探索创新师德教育新平台新载体,营造“立德树人,从我做起”师德文化,评选和弘扬师德先进典型,做实师德教育。抓好中小学师德建设年活动考核,落实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厚植尊师重教文化,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形成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28.深化教师管理改革。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优化乡村教师师资配置,探索不胜任现职或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分流退出机制。出台《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行岗位竞聘改革和聘任管理,实现职称岗位“能上能下”。加强优秀乡村教师和紧缺学科乡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的职称评价和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市县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后续评审和管理工作。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扩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抓好陵水、乐东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29.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加强师范教育,督促指导省内师范院校建立职前培养、职后跟踪的机制,启动师范专业“三级认证”,促进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调整优化“国培计划”和“海南省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方式,建立“一体化”设计和统筹推进的有效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临高等6个市县偏远农村小学教师厨房建设项目秋季开学投入使用,实施乡村教师“县来乡去”定向培养计划和边远乡村教学点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海南省中小学英语教师新加坡培训”等精品培养培训项目,重点建设省级校长教师工作室70个,培养骨干校长教师1100名,培训乡村小学教师3000名。完善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和考核评价办法。继续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和国家、省级特岗教师招聘。继续举办高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班。
七、强化教育保障,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30.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督促各地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督促市县政府落实教育支出责任。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和学生资助体系,启动部分标准调整及部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调整工作。实行教育领域基本建设项目代管制。落实好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狠抓预算管理,抓好预算执行、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及制度建设,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加强教育经费监管,继续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财务审计。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31.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区域统筹网络资费和设备运维工作,实现全省中小学校(含具备条件的教学点)光纤网络接入全覆盖。总结和推广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和教育装备改革试验区的典型经验做法。实施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探索智慧教育,建设一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市县和学校。落实教育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基于大数据为解决教育难点、焦点问题提供决策支持。推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同步课堂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教育信息化评比等活动,促进应用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督促管好用好现有设备。加强教育网络安全保障。
32.加强考试招生管理。指导各考区、考点做好高考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考务管理,确保“平安考试”。完成我省考试命题评卷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省考试命题中心获批成立,建设专业化的命题工作队伍。抓好考试信息化和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专家库建设,做好各类考试评卷教师、面试评委、命题教师的选聘工作。
33.抓细抓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召开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建成海口、三亚、儋州、万宁、五指山等5个中小学生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基地。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实交通安全、防溺水、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危险化学品等各类安全管理和专项治理,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做好教育政策解读和教育舆情的监测应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信访调处力度,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