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部门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逐步推进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3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

   实施手册提出,要从儿童视角出发,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公平享有便捷、舒适、包容的设施、空间和服务;在各类建设中使用绿色、安全、环保的材料,保障各类儿童游憩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有效降低儿童密集场所事故灾害风险,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

   实施手册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构建城市/区(县)、街区(街镇)、社区不同层级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城市/区(县)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街区(街镇)层面与10~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社区层面与5~10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记者邱玥)

(责编:李昉、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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