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出台新一轮“3+1”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促就业政策措施,优化完善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助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启动实施帮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的十个“一”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等,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招用上海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上海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相关单位均可按2000元/人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上海市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补贴标准为按照上海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补贴不超过12个月。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请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职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毕业生为首次纳入补贴范围。
上海还集中开展十个“一”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确保到年底上海市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同时有就业意愿的上海市登记失业青年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十项举措主要包括:形成一个实名信息库,开展一次就业服务信息公开行动,落实一套实名制就业服务,实施一人一策就业结对帮扶,落实一揽子就业扶持政策,组织一系列招聘服务活动,打造一个便捷可及的就业服务圈,实施一项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织牢一张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网,挖掘一批就业创业典型案例。(记者孟歆迪)